 | | 花蓮縣議會昨舉行第3次定期會的程序會,再次退回縣府重提的108年度二備金案。記者王燕華/翻攝 | | | 花蓮縣府108年度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日前在議會臨時會遭退回,縣府修正後提送下周定期會,但昨天程序會再遭退回。議會財政小組召集人黃馨表示,縣府應提覆議案,而非改說詞重提,不合程序;縣府秘書長顏新章表示,會提出覆議案。 議會本月初臨時會審查縣府108年度二備金,議長張峻表示,去年臨時會財政小組就已附帶決議,要求縣府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動支二備金,但縣政府仍違反規定,裁示退回。 縣議會下周一起舉行定期會,昨天程序會審議日程及縣府8項提案,二備金再次引起熱烈討論。 黃馨說,預備金是救命錢,重要時刻才能使用,若需常態使用,就應編入預算;去年財政小組決議,就提醒縣府要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二備金,但臨時會審查時仍有同樣情形才退回 ,縣府不服,應提覆議而非再次提案闖關。 不過,也有議員支持縣府重新提案,但法制單位釐清法條後,張峻決議退回,顏新章說,會接受議會決定提覆議案。 縣議會表示,本月4日將議會退回決議送到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須在30天內提出覆議案,議會收到後15天內要做出決定。覆議案審查後,應提請大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出席議員三分之二贊成,就維持原決議案,若未達三分之二,不維持原決議案。 縣府108年度二備金,有14局處共動支6000萬元,其中社會處、警察局都超過千萬元。縣府提案時說明,已要求各局處辦理業務時,優先檢討由原編預算發包剩餘款及尚未執行的預算辦理,但因業務量增加,才同意動支二備金。對於近兩年相關局處因預算不足,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二備金,將優先納編109年度總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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