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已於今年2月5日截止,若扣繳義務人發現申報錯誤,可趕緊自動補報或更正,以減輕處罰。常見有十種申報錯誤類型,提醒企業應多加留意,以免挨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包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原本申報期限是在今年元月底,但適逢春節,延長至2月5日。
國稅局指出,扣繳申報常見有十大錯誤態樣。首先,所得人基本資料錯誤,公司將所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金額填寫錯誤或遺漏,導致申報無效或影響所得人報稅。
第二是薪資所得扣繳計算錯誤,例如部分公司每月發放兩次以上薪資,但未按全月總額來計算扣繳稅款。
第三,給付兼職所得超過標準(2024年為88,501元)時,公司應扣取5%稅款,但卻未依法扣繳。
第四,聘請臨時工時,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第五,小規模營業人租金、薪資等扣繳疏漏。像是新設立的小規模營業人支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扣取應扣稅款,或未依法申報扣免繳憑單。
第六,以負責人名義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但營業人未依法辦理租金扣繳及申報。
第七,承租數人共有房地,應按所有權比率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但卻未依規定辦理。
第八,年終、尾牙等抽獎活動,當中獎人為本國居住者,應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卻未扣稅。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時,未按給付總額扣繳20%稅款。
第九,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時,未在代扣稅款日起算十日內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憑單。
第十,捐款給國內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時,未開立免扣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若扣繳義務人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的情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查核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前,應主動補報及補繳,可依法減輕處罰。
財政部另外提醒,《所得稅法》修法後,今年元旦起已適用扣繳新制,扣繳義務人定義,已從原本負責扣繳的自然人,如單位主管或事業負責人,改為由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承擔扣繳義務,簡化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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