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 星期日

保單價值是否為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之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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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第124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保險要聞 沒住院就不理賠、傳統醫療險跟不上醫療變革 金管會3個月盤點現有保單
長照保障替代方案興起 組合式策略 高 CP 值解方
高齡女性保險 兩方向規劃
專家教你保/保險商品趨勢 重視能動性
獨/指數連結型保單年底開放 金管會畫定五大遊戲規則
投保教戰 保單價值是否為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之婚後財產?
保險小百科/利變型年金險 非定存替代品

今日財經頭條
沒住院就不理賠、傳統醫療險跟不上醫療變革 金管會3個月盤點現有保單
記者黃于庭/台北即時報導/經濟日報
立委楊瓊瓔今(20)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會議提及,因醫療技術進步與門診手術取代住院手術趨勢,但部分傳統醫療險因仍以「住院」作為理賠要件,導致影響保險給付,要求金管會全面盤點受衝擊保單與保戶權益。對此,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回應,理解此為民眾的痛點,初步規劃將於3個月內完成盤點,並向立委提出報告。

陳彥良指出,早期終身醫療險多以住院作為理賠基礎,但現今醫療環境已有很大改變。過去金管會也曾針對白內障手術等案例進行調整,逐步將門診手術納入給付。

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明,現行市場上確實已有部分保單不再以住院作為唯一條件,只要符合手術條件即可理賠。針對目前市面商品與可能受影響情況,保險局將進一步盤點,並請壽險公會協助檢視相關商品設計與保障內容。

陳彥良回應,此議題牽涉多年來整體醫療與保險環境變化,需要逐項盤點與檢視,初步規劃將於3個月內完成盤點並提出報告。

 
長照保障替代方案興起 組合式策略 高 CP 值解方
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長照險太貴怎麼辦?替代方案興起,低負擔規劃成主流。隨著高齡化加速,長期照護需求持續攀升,但對60歲族群而言,傳統長照險因保費偏高、核保嚴格與理賠門檻較高,逐漸不再是唯一選項。

保險規劃專家指出,若以每月1萬元、年約12萬元預算進行配置,透過「醫療險+重大傷病險+失能保障」的組合策略,可降低保費壓力,亦能提升實際理賠效益,成為近年市場主流的高CP值解方。

從風險管理角度觀察,60歲後面臨的主要風險並非單一長照,而是涵蓋住院醫療、重大疾病與失能等多重情境。因此,專家建議,應優先強化「實支實付醫療險」,作為第一道防線。若預算允許,採取「雙實支」配置,即同時擁有兩張可理賠醫療費用的保單,可有效涵蓋自費醫材、手術費用及新型療法支出,降低醫療開銷對資產的侵蝕。

其次,「重大傷病險」被視為規劃核心。以一次給付型為主,建議保額落在100萬至200萬元區間。此類保險涵蓋癌症、中風、失智等高風險疾病,一旦確診即可領取理賠金,資金用途彈性高,可支應看護費、復健費或生活開銷,對於因病導致收入中斷的情況,具有關鍵支撐效果。

在失能風險方面,由於完整型失能險多已停售或保費昂貴,市場多改採「替代型策略」,包括意外失能險及附加的失能扶助給付。前者保費相對低廉,後者則可提供每月固定給付,類似「第二份退休金」,協助維持基本生活品質。專家指出,此類配置雖非完整長照保障,但在成本與效益間取得平衡,適合中高齡族群採用。

 
高齡女性保險 兩方向規劃
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在高齡化社會趨勢下,60歲以上女性的保障規劃逐漸受到市場重視。若以每月保費約1萬元、年繳約12萬元為基準,專家提出兩大類型規劃方案。

首先是以「均衡保障」為核心的方案一,強調醫療、重大疾病與長照風險分散配置。在醫療保障方面,建議搭配一年期一般實支實付醫療險與自負額型商品,年保費約2萬元,藉此提高住院與醫療費用的補償彈性,降低自費醫療負擔。

重大傷病保障則以一次給付型商品為主,年保費約3萬元,當被保險人確診重大傷病時,可即時取得一筆資金,用於醫療支出或生活開銷,提升資金運用靈活度。此外,失能風險亦不可忽視,透過意外身故與失能保障結合年給付型失能安養金,年保費約3萬元,可在發生失能狀況時提供長期收入支持。

在長期照顧部分,建議配置具備一次金與分期給付機制的終身型長照險,以因應長期照護需求帶來的龐大費用。癌症保障則以一次金給付為主,年保費約1萬元,強化高齡族群常見疾病的財務防護。整體規劃中另預留約2萬元彈性預算,供未來因醫療通膨或個人需求調整保障內容,提升整體配置的延展性。

方案二則以「長照優先」為主軸,針對客戶之前已有基本保險規劃,醫療保險規劃建議強化長期照顧保障及醫療費用補貼,在有長照需求及醫療療程選擇時,不造成家人沉重負擔,也讓自己能夠享有較好的照護品質及治療選擇。此方案將約5萬元年保費配置於含身故保障的長照險商品,強化長照期間的現金流支持,同時兼顧資產傳承功能。在醫療保障方面,仍維持實支實付醫療險組合,年保費約2萬元,以確保基本醫療支出有穩定來源。

此外,方案二納入傷害險配置,年保費約1萬元,提供意外事故所致身故或失能的基本保障。與方案一最大差異在於,此方案進一步加入投資型年金保險,年保費約3萬元,透過連結全權委託帳戶的方式,兼顧資產增值與退休現金流規劃,為高齡女性提供更多元的財務來源。

 
專家教你保/保險商品趨勢 重視能動性
侯文成/經濟日報

最近一篇由知名數位創作者、企業家與思想領袖Dan Koe發表的文章《未來十年最重要的技能》(The most important skill to learn in the next 10 years)在網路上引起廣泛討論。他提出的「能動性(Agency)」概念,是指人在高度變動的環境中,仍能掌握生活主導權的能力。多數人從個人成長或職涯變遷來理解這個概念,但從財務與保險規劃的角度來看,它同樣重要,甚至決定一個家庭在面對未來不確定性時,能否保持穩定與彈性。

我們正處於一個風險型態快速轉變的時代。壽命延長、醫療支出高漲、家庭結構更加多元,甚至收入型態也不再具備穩定性。過去依賴「線性人生模型」的財務規劃方式,已不再能完全支撐現代家庭的需求。因此,保險的角色也從過去相對單一的「被動防禦」,轉變為一種實現「高能動性」人生的底層護城河。

所謂具「能動性」的保險,是在風險來臨時,仍能讓人堅持原本的選擇,而不是在壓力下退回到不得已的決定。例如,一場突發疾病若會迫使家庭動用原本預留的退休金,或因長期照護支出而打亂人生規劃,那麼財務脆弱度就會快速上升。反之,若這些高額不確定性的風險能由保險承擔,家庭便能維持既有節奏,讓生活目標不因一次事件而被迫中斷。

在退休規劃上,能動性尤為關鍵。如今的退休期長達二、三十年,真正重要的不是「存了多少」,而是能否在風險事件發生時保持退休金流穩定。當保障能吸收突如其來的醫療或照護費用,退休資產便能長期保值,人生下半場也能以更從容、可控的方式展開。

在財富傳承上,能動性的價值則體現在穩定性上。我常說:「一張保單傳三代,人走愛還在。」傳承不是數字的移轉,而是財務秩序的延續。當上一代的醫療或照護成本不會侵蝕資產本體,下一代承接的就是更完整、更健康的財務架構。

基於這樣的理念,保險商品也持續朝能動性方向發展。例如,「友邦人壽鍾愛一生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能隨人生階段變化成為教育金、退休金或傳承資金,在不同時期承擔不同角色,讓家庭在資金運用上擁有更大彈性。

而「友邦人壽鑫柑保倍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專注於心臟與肝臟重大疾病的保障,協助家庭在面對突發的高額醫療支出時,仍能維持財務穩定。

面對未來,我們無法預測每一次風險,但可以透過正確的財務結構,為自己與家人保留足夠的「能動力」。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買多少保單,而是買下一份能讓人生在變動中仍保持自由、穩定與持續前行的力量。

(本文由AIA友邦人壽總經理侯文成提供,記者戴玉翔採訪整理)

 
獨/指數連結型保單年底開放 金管會畫定五大遊戲規則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聯合報
據透露,保險局已在4月中旬邀集壽險公會與全體壽險業者開會,討論預定在今年底之前上市的指數連結型保單,主要有五大要求,包括:1. 必須是IOSCO(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的會員國家裡面「先進國家」的指數才可以;2. 被連結前之前,該指數在市場上必須已有三年的交易紀錄;3. 銷售人員必須先前已有投資型保單三年的經驗;4. 每張投資型保單所能連結的指數,最多只能連結5個指數;5. 必須保本。

這項政策原本今年初要在上半年開放,但由於外價準備金等問題耽誤,因此開放時程延後,現在的開放時程已規畫在今年底之前。

業界人士說明,上述所謂「最多只能連結5個指數」的規定,這就類似於一張保單去買連結不同指數的基金,最多只能買到5檔基金的概念,而保戶所繳的錢,不只放於投資,也要分攤避險成本。而台灣本身也是IOSCO的會員國,但根據金管會要求,只能連結IOSCO的「已開發國家」的指數,那麼,台灣究竟算已開發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到底台股指數能否被這種連結型保單所連結?對此保險局尚未有明確的裁示,也成為各壽險公司接下來最矚目的焦點。

但已可確定的是,其他新興市場的指數,目前不在初期階段開放連結的指數標的範圍,之所以如此,應與新興市場指數起伏較大,而且幣值變化劇烈,也會影響投資安全有關。根據國內壽險業者的構想,尤其是連結美股例如標普500指數這種知名度高、有品牌的指數最好,同時壽險公司在發行的同時,也會同步採取購買衍生性商品、選擇權等避險措施,由於海外避險工具多,因此連結美股指數會成為最主流的選擇。

業界高層也坦言,去年在討論該議題時,原本並未打算初階段開放台股指數作為連結標的,但現在台股漲翻天,因此不無開放可能,就等保險局最後決定。

目前的年金險保單,和壽險保單,都可加入指數連結型保單的行列,年金險的就是指數連結型年金(FIA),壽險的則為指數連結型萬能壽險(IUL)。相較於一般的投資型保單,指數連結型保單對於投資人保障最大之處,在於「保本」,因此,相較於積極投資的年輕人去買現在市面上已有的投資型保單,這類保本的指數連結型保單,很適合財力有限、但又有一定年紀,卻仍想切入投資成長機會的長者。

金管會此時願意開放指數連結型保單在台灣境內銷售,主要有三大考量,一是因應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高雄特區的成立,必須有更多元化的商品開發,來促進市場的買氣;另一個原因,在於從美國、新加坡、香港等經驗觀察,該商品在高淨值資產大戶非常熱銷,即使國內不開放,有財力的大戶也會設法從國外買到,不論是指數連結型的年金險,或是指數連結型的萬能壽險,都獲相當多的大戶客群青睞。目前壽險業辦理外幣保險商品業務前三名依序為國泰人壽、安聯人壽、新光人壽(主要來自前台新人壽);傳統型新契約保費收入前三名公司則依序為國泰人壽、富邦人壽、 新光人壽;據了解,這些大型的本土壽險或外商壽險,一待金管會開放該新商品申請,都會鳴槍起跑提出申請。

指數連結型的新投資型保單可望在今年底前問世,對保戶而言,除了增加保本的優點之外,業界人士指出,到底是選擇年金型的指數型連結保單或是壽險型的指數型連結保單,就要看到底是純粹想投資而已,或者是仍希望多少有人身保障的功能。

相關人士指出,倘若想要把全部的保費都拿來投資,就選擇指數連結型年金(FIA),但倘若仍想要以防萬一,例如因故受傷需要給付來付醫藥費或給付日常生活所需,甚至因故往生時還能讓家人得到理賠金,那就要選指數連結型萬能壽險(IUL)。

至於使用的情境,一位業界高層分析,通常這類保單,在空頭,或是股市已到一定的高點需要「居高思危」的時候,這兩種情境比在多頭方向時更為討喜,因為有「保本」的效應,尤其是全球股市一旦從高檔狂瀉時,這種投資型保單最能保護保戶。而在多頭時,這類保單當然仍會賺錢,只是不見得會比一般投資型保單賺的多。

該保單曾經在OIU賣過,但買氣卻並不理想。對此業界人士指出,由於OIU只開放對法人戶銷售,普羅大眾不能買,因此買氣受限,而且大多數的法人都跑去買國外的指數連結型保單,尤其是連結美股的保單,最為熱銷,才使國內的業者爭取能夠在台灣境內開放銷售,估計到時候業者去連結的國外指數標的,大部分也都會以美股指數為主。。

對於連結個別基金的傳統型投資保單,或是即將開放的連結指數型的新投資型保單,一位業界高層舉例比較,一旦股市大跌時,一般基金跌30%,投資人就直接損失30%,但倘若是後者,因為「保本」的要求,則投資人的損失不會是30%,而是0。所以,一旦股市下跌,這種保單會是最能保護投資人的投資型保單,因為保本。

但另一個可能有爭議之處在於,倘若指數漲1倍,但投資人的保單價值恐怕只漲7成或8成,因為保險公司不會把保費都拿去投資,而是會把部分的保費拿去作避險,這也是最有可能的爭議來源,對此業界人士也透露,所以金管會才會特別要求,必須在契約上,責成壽險公會去研究對民眾在契約上的資訊揭露方式,並且學習國外揭露的方式。

倘若是美國聯準會降息之時,指數連結型保單的推出亦更為有利。業界人士指出,指數連結型保單只要壽險公司投資操作好,可分到更多的投資報酬,不像傳統的利變保單,宣告利率水準會隨著降息而一路降低。

此外,聯準會新主席華許即將上任,但由於油價飆升,且美國聯準會鷹派聲音抬頭,使得聯準會是否依照美國總統川普的要求降息,迄今仍是變數,但倘若等到美伊戰爭結束,油價回穩使聯準會降息無後顧之憂時,該類型保單的問世就會有很好的市場性,因此即使不能在上半年開放,在今年底之前,也是不錯的時點。

 
投保教戰
保單價值是否為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之婚後財產?
永然文化出版/聯合新聞網
張雅蘋律師

案例

甲、乙於民國(下同)111年12月25日結婚,婚後甲向A保險公司購買B保單,甲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兩人之未成年子女丙,無指定受益人,每年保險費均由甲繳納,乙於115年3月18日起訴請求離婚,並請求酌定丙之親權及主張甲、乙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起訴日甲向A保險公司購買B保單未終止,該B保單之保單價值,是否應列入甲、乙離婚之婚後財產計算範圍?

解析

一、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030條之4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而言,並非財產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與他方共有財產。然夫妻一方投保保單是否可以列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得而現有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呢?

二、保單有其價值,且保單價值之實質權利歸屬「要保人 」:

(一)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39號判決進一步闡明:「故保單價值準備金係要保人預繳保費之積存,乃彰顯要保人預繳保費積存而來之現金價值,作為要保人以保單向保險人借款或因其他事由得請求保險人給付時,保險人應給付要保人金額之計算基準,為要保人在人身保險契約中,對保險人所享有權利之一。」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157號民事裁定明白揭示:「查保險法第一百十九條一項明定,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要保人既得隨時任意終止保險契約,請求償付解約金,復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依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為質,向保險人借款;參照同法第一百十六條第六、七項規定,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暨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所定,人壽保險之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在在揭明保單價值準備金形式雖屬保險人所有,但要保人對於其繳納保險費所累積形成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具有實質權利。」

三、「保單價值」是否為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之婚後財產?

(一)多數司法實務見解認定保單價值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之婚後財產,於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應列計之:

1.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16號判決揭示:「要保人享有保單之財產價值,於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應予列計。」

2.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家上字第305號民事判決:「要保人享有保單之財產價值,於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應予列計。人壽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危險事故發生前,係用以作為保險人墊繳保費、要保人實行保單借款、終止契約等保險法上之原因,保險人應給付要保人金額之計算基準;此部分金額形式上之所有權雖歸屬保險人,實質上之權利由要保人享有,故如認其有財產價值,原則上應屬要保人所有。因此,縱使尚未終止保險契約,保險人尚無須給付要保人解約金,然該保險價值仍屬存在,自應屬要保人之財產而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二)惟依法務部113年4月11日法律字第11303505240號函釋:「保單價值準備金(以下稱保價金)部分,保單價值僅為計算上之存在,非具體之權利,保險法並未賦予要保人於人壽保險契約存續中得『隨時』請求返還保價金之權利,必須人壽保險契約終止。

(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所執業律師)

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夫妻親密搶奪──夫妻財產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法律手冊

 
保險小百科/利變型年金險 非定存替代品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近年來已成為壽險市場主要商品之一,利率變動型年金險是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按宣告利率累積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並非以每期所繳保險費乘以(1+宣告利率)並以單利/複利計算累積而得。由於此類商品與銀行定期存款性質迥異,民眾若逕以總保費乘以(1+宣告利率)並以單利/複利計算,亦即以類似銀行定期存款整存整付計算方法加以比較,將非常容易產生錯誤期待。金管會提醒民眾不宜將利變型保險商品視為銀行定期存款之替代商品。

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已要求保險業者於銷售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其所使用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亦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或僅以投資目的作為銷售訴求,避免扭曲保險保障本質。利變型保險商品本質為保險商品,主要功能在提供保險保障,保單價值計算方式依契約約定方式計算,宣告利率亦非保證利率,與銀行定期存款有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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