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候選人魯秀傑等12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遭檢警搜索拘提到案,檢方昨晚訊後依涉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傷害及組織犯罪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5人,法官今天凌晨3點多裁定魯男、黃男、石男准押禁見,蔣男、董男2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出,魯秀傑等12人為天道盟成員,魯今年初邀請被害人胡姓男子以2000萬元投資烏石港餐廳未成,就要求支付2000萬元做為礁溪某飯店修繕工程、買車費用,結果遭拒。魯和其他人不只言語恐嚇,還持棍棒、槍枝施壓胡男索取財物。
檢方表示,另外魯秀傑的手下黃男等5人,今年1月涉嫌要求被害人王姓男子以20萬元買下1輛中古車,王男表示沒錢,一行人就拿木棍與刀械毆打、言語恐嚇,更逼簽2張面額50萬元的本票,王男被迫向友人借錢2萬元交付。
檢方說,黃男等人仍把王男押到山區,強逼入狗籠繼續毆打,且手持開山刀威脅,所幸王男趁機用瑞士刀撬開鐵籠鎖頭逃離現場。
宜蘭地檢署表示,魯秀傑等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11月2日經檢察官黃明正指揮刑警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發動搜索,查扣307包毒品咖啡包(毛重1331.71公克)、大麻葉27公克、FM2共58顆15.95公克、K他命54.6公克等毒品,2把非制式改造手槍、1把空氣長槍、3把短槍、1把模擬槍,以及67顆子彈、40顆啞彈、鐵籠、13支棍棒刀械等,並拘提12人到案。
檢方複訊後認為,魯秀傑、黃男、蔣男、董男、石男5人涉嫌持有改造手槍、毒品、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傷害及組織犯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責付4人為黃男、吳男及2名游男;3人交保,游男2萬元、呂男3萬元、季男2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凌晨3點多裁定魯男、黃男、石男准押禁見,蔣男、董男2萬元交保。
據悉,43歲魯秀傑是宜蘭人,育有一對兒女,過去在新北市活動,近年回到宜蘭成立公司,從事土方等相關事業。他今年以無黨籍參選宜蘭市選區議員,10月28日響應民間團體反賄選活動,親自向東嶽大帝、宜蘭市民發誓,承諾絕不賄選、買票,如今涉案成全國第一個被列依治平對象且羈押禁見的候選人。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魯秀傑登記後的參選資料經過縣選委會初審,再送中選會審定,過程中也有請司法單位清查其前科,魯秀傑之前所涉犯的不法案件並不影響其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