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爭取出版品免營業稅,擦搶走火引發陸書事前審批的爭議事件,迄今仍未平息。日前文化部長李永得受訪,還是堅持陸書出版審查無錯,甚至撂下狠話,「若審查違憲,我即下台」。其實,他辭職與否事小;真正嚴重的是事件背後所隱藏的恐怖陰影,正在吞噬民眾對言論自由的信心。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大陸出版品的進入與銷售須經事前許可;而根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規定,只有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才得減免營業稅。前者在1993年制訂辦法,採取嚴格管理,但自1999年出版法廢除後,台灣已是出版自由的國家,歷任政府皆未再執行此辦法,僅聊備一格;後者亦訂有辦法,原只針對各項文藝活動予以免營業稅,但文化部計畫自今年開始新增對出版品收入免稅。
依照目前的管理規定,大陸出版品(簡體字)如有1.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2.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3.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4.凸顯中共標誌等情事之一者,不准許其進入台灣。其次,即使經核准進入,亦不得銷售。尤有甚者,經過許可進入的陸書,尚須經合法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改用正體字後,才可在台發行。
李部長說的對,這個28年前訂的法律,不但不合時宜而且也未考慮到實際執行的困難。但李部長的解決方式並不是把這個歷史殘留的「怪物」廢除,讓台灣真正擺脫言論思想的禁錮,而是繼續保留並將其修成符合「精準規範、低度管理」的目的。只要政府意圖「規範」出版品,即已陷入限制思維的險境,再怎麼「精準」都無法消除民眾對政府魔爪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與恐懼。此外,政府只要存有管理出版品的邪惡念頭,再怎麼「低度」都無法掩飾其賦予自己濫用權力空間的叵測居心。
從意識型態的控制上去訂定陸書許可條件,不論是以目前辦法中的「宣揚共產主義」、「從事統戰」、「凸顯中共標誌」,或李部長所稱的「中國共產黨與解放軍等單位所出版」等因素為審查標準,皆為無稽的封建謬誤。姑不論台灣早已是自由民主開放的社會,在網路資訊科技如此發達與多元的今天,政府有何能力禁絕民眾接觸這些訊息?就算禁了陸書,那其他涉及相同意識型態或為中共黨政軍宣傳的外國出版品,是否也要禁止?政府這種鄉愿作法擺明了就是在汙辱民眾的智慧,且對台灣迄今的民主成就欠缺信心。
雖然審批陸書的法令仍在,但台灣早已經走過禁書的荒謬時代。自由民主的可貴就是允許人民有獨立自主的思想,培育人民有獨立判斷的能力,即使過程中充滿「危險」,但此核心價值絕不容放棄。李部長認為政府的「防禦機制」可以幫民眾清除中共思想統戰的毒害,這種威權心態令人不寒而慄。文化部應將這些不合時宜的規定廢除。
據悉,出版品免稅3月即將上路,依照修正後的辦法規定,圖書申請免稅的認可,不得違反以下情事:1.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2.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以及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這些都是單純屬於法律或社會紀律事項,其中第1及3項與陸書許可標準本即相同,第2項則是符合兒少保障法的宗旨,沒有任何模糊概念或涉及妨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較諸現行陸書許可審查標準合理許多。
文化部既然為振興出版產業而對營業人銷售經認可圖書之收入免課營業稅,何妨趁此檢討機會一舉將現有的陸書審批廢除,讓其取得與國內圖書平等競爭地位,以相同的評估標準決定是否適用免稅。如此,文化部不但可擴大發揮出版免稅的效益,又可平息社會對政府言論思想控制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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