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打炒房的動作轉趨積極, 20日預告將修正「房屋稅條例」,未來「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的規定,將排除企業適用,個人免稅也僅限三戶以內,以防堵企業或個人透過分割房屋的方式來避稅。因這項修法具急迫性,預告至3月12日截止,希望力拚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若順利通過,預計今年7月1日起生效,明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適用。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如果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兩條件,就可以免徵房屋稅。從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的角度思考,對於較小較舊的房屋給予免稅有其道理。但是上述免稅條款,個人不限戶數,企業持有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適用,就值得商榷。
對企業而言,並沒有購置「住家用」的必要性,且企業購置住家用房屋,等於利用組織的經濟優勢,排擠個人住家用的基本需求,給予免稅等同於給予優勢者租稅上的優待,且出售房屋的利得適用較低的營所稅稅率20%,比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40%為低,造成財富分配的更不公平,更妨害居住正義,當然有必要排除免稅條款的適用。
對於個人而言,由於房屋的評定現值都嚴重低於真實市場價格,使得有人刻意濫用此種免稅門檻,將又新又大的房子,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分割為小坪數的單元,使得每一單元的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變成鑽稅法漏洞的避稅行為。最著名的就是有家族將持有的房屋「拆戶分割」,使每戶現值低於10萬元,出租給大學生作為宿舍,從而規避房屋稅。因此,有必要對個人持有現值低於10萬元的房屋數量予以限制。
未來房屋稅條例修正,將排除企業(非自然人)在適用範圍之外,實屬合理;自然人則全國合計僅限三戶可免稅,也能適度防杜有人刻意以拆戶方式規避稅負的取巧行為,值得支持。
但是話又說回來,財政部既然有意對個人的免稅房屋限於「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超過第三戶以上的部分仍適用1.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不免讓人聯想到,財政部在「囤房稅」方面為何不一起納入連動調整,一併改革?因為囤房稅目前對地方政府財稅機關的最大罩門,就是沒辦法掌握個人持有的全國房屋數量,例如若個人在各縣市分別持有三戶以內的房屋,實際上是「全國持有戶數超過四戶以上」,但各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無從知悉該個人的全國總數,也就無從課徵更高的稅率(囤房稅的門檻稅率為1.5%),以致於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囤房稅稅收微乎其微。
財政部最近公布的房屋全國總歸戶資料顯示,囤房的現象日趨嚴重,去年持有四戶以上的個人已達32萬人,其中還有近2萬人持有十戶以上的房產,若與前一年比較,持有四戶以上房產的人數又成長了1.1%,遠超過僅持有一戶者(真正自住)。
如拉長時間來看,2013年至2019年之間,個人持有四戶及以上的人數在六年間就增加了4.7萬人;多屋者擁有的房數則從2013年的140萬戶增加至2019年的164萬多戶,增加了24萬戶;人數和戶數都成長18%,且新增106萬戶的房屋中,有四分之一是由多屋者取得;不到4%的人,持有房屋數就占了房屋總數的14%,這些人還能享有1.2%的相對優惠稅率,實在是說不過去。
財政部怎能對此驚悚的數字無感?又怎能將房屋稅的改革限縮在打小房的免稅而已?財政部在打炒房方面應有更積極、有高度的作為,把個人或企業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總歸戶」的資料提供給各地方稅捐機關,讓全國持有房屋數量超過三戶者,至少適用囤房稅的門檻稅率1.5%,讓實現居住正義再邁前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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