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是法治國家?
原籍大陸女子鄧萬華廿八年前成了台灣媳婦,盡心照顧公婆、孕育子女,更是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民選出的村長,但內政部卻堅持依「國籍法」規定解除其公職,被許多學者認為不合理又粗暴。
民眾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李貞秀也因陸配身分面臨相同狀況,能否於明年二月遞補上任?迄今仍是未知數。陸配參政權問題是值得國人關注的議題,但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我們不是外人,只是還沒被制度好好承認的家人…」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在內政部強行解釋、陸委會漠視、監察院催促下,成了全台首位被解職的在任陸配公職人員。她說,陸方根本不會出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台灣政府的要求,強人所難。
未棄中國籍 鄧萬華村長被解職
五十歲的鄧萬華原籍大陸四川,重慶西南師範大學畢業後,到深圳當老師;廿八年前與赴陸經商的台灣郎共結連理,在孩子出生後定居花蓮縣富里鄉婆家。她全心侍奉公婆、照顧子女,積極融入台灣鄉村生活,十七年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鄧萬華熱心公益,二○二二年當選總人口數六百多人的學田村長。任職期間到村內老人家中安裝廁所扶手以防跌倒、募款協助喪家圓滿喪事,去年底康芮颱風來襲,她拿著鏈鋸排除倒塌路樹、募款購置被強風吹走的水塔讓村民恢復正常生活,是鄉長與村民眼中的好村長,不料今年八月卻成了全台首位被解職的現任村長。
「我全心全意服務村民、照顧家庭,願意無條件不回原籍地、不聯絡原親屬,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護照卻因政府意識形態被解職,難以接受。」鄧萬華說,內政部以未放棄中國國籍為由將她解職,但大陸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不願也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想做卻做不到」。
陸籍配偶參政權引起關注與討論,主要是前年民眾黨規畫不分區立委名單時,傳出欲將擔任「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的陸配徐春鶯納入,陸委會引述「國籍法」強調國民任公職應放棄他國國籍,但徐春鶯堅稱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於二○○○年放棄中國大陸戶籍、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不過,民眾黨最後未將徐春鶯列入不分區立委,但將另名陸配李貞秀列在第十五位。
內政部堅持 國籍法查陸配公職
由於民眾黨堅持要落實「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李貞秀有機會在明年二月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讓陸配參政權爭議再起。議題延燒後,台灣首位具陸配身分的地方民代—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最先被「開刀」。
力推陸籍配偶比照外籍配偶來台四年就能取得身分證的史雪燕,二○一八年參選南投縣議員失利,二○二一年八月因同選區議員涉貪遭解職而遞補上任,後來競選連任失敗,早已不具議員身分,但內政部仍在「曲解法令」、「偷渡兩國論」、「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的質疑聲中,堅持以未依國籍法規定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而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內政部進一步清查,有五名村里長具陸籍身分,其中鄧萬華於今年八月一日被解除村長職務。
兩岸非兩國 訴願贏了仍未復職
「兩岸並非兩國關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和參選資格的民選村長卻依國籍法解職,法律適用性有問題。」富里鄉長江東成說,鄉公所向內政部提出許多有利鄧萬華資料,但函詢陸委會請求解釋始終未獲回應,監察院又來文要求鄉公所限期辦理完成,鄉公所只好依內政部規定將鄧萬華解職。他鼓勵鄧萬華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法官依憲法、兩岸條例判斷是非。
鄧萬華被解職後提訴願,花蓮縣政府十月底以未審酌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理由,撤銷解職處分,鄧萬華獲悉後表示「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占絕大多數」,但內政部堅持陸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我國身分證、參選公職時回到國籍法規範,除再度函文鄉公所必須依法解職,還函文監察院查處未將陸配解職的四個鄉鎮區公所。
行政權濫用 絕非應有格調作為
立委黃建賓指出,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陸委會主委曾函覆司法院指大陸人民不適用國籍法,應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卻以國籍法追殺陸配民選公職人員,將行政權凌駕於法律上,違憲又扭曲法律,「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才出現問題,問題明顯在當今執政者身上。」他說,陸配同樣是台灣人,政府帶頭追殺陸配公職人員,除踐踏卅六萬多名陸配的權益,更是製造社會對立與仇恨,這絕非國家元首應有的格調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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