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金融交易該如何課稅,是財政部的頭痛問題。最近因營業稅法中有關金融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規定,將在明年底落日,再次受到社會關注。事實上,金融總會於去年9月的「金融建言白皮書」便提出縮減5%金融營業稅適用期間為八年,但未獲得財政部正面回應。
今年3月工商協進會再次呼籲政府調降或取消金融營業稅。金管會亦去函財政部,要求維持營業稅法中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機制,並請財政部注意以銷售總額課徵金融營業稅對金融產業競爭力的影響。面對金融業者與金管會的建議,財政部迄今僅表示會在明年底前,慎重評估政府政策與財政狀況再做決定。
過去十餘年來,每年約500餘億元的金融營業稅是維護金融體系穩健與政府財政收入的共同基礎。如今金管會僅表態要求保留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使得後年起財政部便能名正言順地將250億元以上的金融營業稅納入政府收入。國家財政雖因此稍有改善,但5%營業稅對金融產業發展的負面影響卻不可不察。
回顧金融營業稅的歷史沿革,正好說明台灣金融產業近25年來的滄桑。政府於1999年為發展亞太金融中心,效法多數加值型營業稅國家豁免金融營業稅的做法,調降稅率成為2%。無奈當時政府還要化解亞洲金融風暴對台灣金融業的後續衝擊,遂暫以3%金融營業稅作為「遵循政策成本」,要求業者加速沖銷逾放或提列備抵呆帳。2001年政府又將2%的營業稅移作金融重建基金財源,但政策上仍宣示要持續朝「免徵營業稅」的方向努力。
隨著金融重建基金第二度資金挹注,以及2008年金融海嘯後金融監理模式改變,政府不再以推動金融中心為職志;部分金融營業稅除了撥入限期專款專用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外,更把維持高金融業稅負「回饋」社會,做為政治正確的操作手段。
如今隨著撥款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落日到來,大家終究還是應回歸平常心,公允探討金融營業稅的調整。我們因此建議未來可從三個面向檢討金融營業稅的問題;亦即,考慮課稅的公平性、合理性與金融產業的發展性。
首先,政府須解釋為什麼對金融業採取不公平的總額而非加值的方式課稅。其實,政府只要訂出明確的「遊戲規則」,金融業授信的「進項」成本就能核算。若政府堅持以設算總額稅率課徵營業稅,那麼稅率就必須降低,而且稅率調整要能有彈性,以避免產業或業者之間的稅負失去公平。
其次,政府要清楚說明,堅持區隔金融本業、專屬本業與非專屬本業的合理性。觀諸OECD國家是以賺取利差或收取費用來區分主要與非主要金融業務,而我們則以想當然耳的主觀意思分類金融本業與非本業,其結果則是影響提供金融服務的靈活度。以供應鏈金融為例,業者透過應收/付帳款,建立代收、代付、墊付與授信的一條龍服務,就可能因不同稅率規定而增加營運複雜性。
第三,台灣過去偏重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使得經濟成長失衡,金融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金融發展口號也從亞洲企業資金調度中心轉成高階資產管理中心;然而殘酷的現實卻是,金融保險業產值占GDP比重竟從1997年的8.61%滑落至去年的6.39%。營業稅制雖不是造成金融業成長相對落後的唯一因素,但財政部應確切認知,高營業稅率會傷害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
台灣的金融營業稅制已到必須修正的時刻了。金融營業稅過去承擔著政府財政收入重責,也曾扛起金融監理失靈的龐大成本。金管會最近表達金融營業稅的「節制」立場,不禁讓人擔憂財政部稅收本位主義將主導未來金融營業稅的走向。今年正值總統大選,我們因此期盼候選人正視營業稅對金融產業發展的影響,並提出公平合理且具體的改革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