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準備修訂宣誓條例,將區議員納入公職人員宣誓名單中;條例一旦通過,現任區議員就須宣誓,若有違誓,將被取消議席。官員說,這次修訂對確定「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今天在記者會上公布,當局建議修定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違誓等行為。
而行政長官(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審議通過相關條例草案,修訂內容有以下6個重點:
一、清楚解釋有關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提述。具體來說,某人若符合正面清單,即屬合法宣誓,否則就是違誓。
正面清單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以及忠於維護香港特區的利益。
負面清單包括: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所規定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象徵、標誌等。
二、將區議員納入宣誓對象。區議員的宣誓要求與立法會議員等一致,待條例通過後就要依法宣誓。
三、條例草案加入具體宣誓要求,規定若故意違反宣誓程序、褻瀆宣誓儀式、改動或歪曲誓言字句,或者不真誠或不莊重宣誓,即可被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即可取消就任資格。
四、今後統一由行政長官為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區議員作監誓人,又或由行政長官委任適合人選作監誓。
五、修訂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規定有違誓者,執行機制即律政司可依據相關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判定相關人士喪失議席。
六、在特首、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加入限制,規定若有人在這些選舉中違誓、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公職資格的,5年內不能參選特首、立法會和區議員。
曾國衛表示,修訂草案將於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後,區議員就要依法宣誓。
他表示,這次修訂對確定「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不針對任何個人或政黨。
基本法只規定港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各級法官等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未規定區議員及一般公職員也須如此做。
在「反送中」運動後,當局要求所有公務員作出類似宣誓或以聲明確認。
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泛民主派大勝,取得452個議席中的388席;泛民許多主張本土主義甚至「港獨」的年輕代表當選,外界認為他們成為北京方面針對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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