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4日發布「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當中涉及21條具體政策措施,明確了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傳統基礎設施等7個重點領域建設。中新社報導,「若干措施」立足激發民間投資意願和增強投資能力,從拓寬投資領域、增強要素保障、強化融資支撐、優化投資環境等4個方面制定了21條具體政策措施。
特別是,在拓寬投資賽道上出實招求實效,包括明確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重點領域;在民間投資參與方式上做出指引;在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相關領域出真招實招。
該「若干措施」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傳統基礎設施、清潔能源及綠色低碳、新型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社會民生等7個領域建設。如在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提出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權合作、特許經營、TOD(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領域項目建設;並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存量資產盤活。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陳旭發布會上表示,此次「若干措施」不僅加大民間投資重大項目推介力度、優化民間投資政務服務水平,還著力降低民間投資經濟成果,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混改。
「若干措施」提出,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向民間資本推介一批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並要求政府採購工程項目要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
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杜絕違規違法收費;鼓勵民間投資通過戰略入股、參股等方式,與國有企業開展股權融合與資源整合,協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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