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 星期三

中國半導體大廠中美兩大戰場專利佈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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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第42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中國半導體大廠中美兩大戰場專利佈局概況
   
法規訴訟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深入報導 【2022經濟前景】台灣篇:壓抑通膨、提振民間消費,是2022年首要課題
   
研發創新 《產業學院系列報導》台大成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三大學程明年初登場
   
智財管理 《IP小辭典》專利權期限
   
 
中國半導體大廠中美兩大戰場專利佈局概況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如果通訊產業未來的發展會走向「一個世界,兩個系統」,那半導體產業絕對是「一個世界,兩大戰場」。特別是在中美貿易戰及科技戰持續的情況下,戰況更是激烈。據數據顯示,2020年度中國專利年度公開數量維持4萬件以上,同比增長13.7%。整體而言,83%的積體電路領域中國專利是由中國權利人申請的,只有17%由國外權利人申請,和2019年度相比持平。雖然中國專利權人申請比例較高, 但排名首兩位的專利申請人卻是外國企業,分別是韓國的三星電子及台灣的台積電,此一統計結果值得玩味。

在國家加快推動半導體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支援和中國半導體市場規模快速增長的雙重驅動下,中國半導體產業規模持續成長。據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統計,2020年中國晶片產業銷售額增長17.8%,達到8,911億元人民幣。根據海關統計,2020年中國進口積體電路 5,435億件,同比增長22.1%;進口金額3,500.4億美元,同比增長14.6%。出口積體電路 2,598億件,同比增長18.8%;出口金額1,166億美元,同比增長14.8%。據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組織(WSTS,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統計,2020年全球半導體市場銷售額4,390億美元,同比增長了6.5%。

從以上數據可見,中國進口積體電路不管是在數量還是金額,都比出口積體電路來得高許多;且其於2020年之積體電路進口金額占全球銷售金額近8成,由此可見,中國在積體電路領域要達到自給自足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專利保護現況

為了保護在半導體市場的技術競爭優勢,全球半導體企業於最近幾年都非常重視技術創新保護及專利佈局。近年來。半導體領域的中國專利年度公開數量開始超過美國專利年度公開數量,這除了顯示外國半導體企業越來越重視中國此一戰場外,也反映出中國半導體產業奮力一戰的決心。

據2021年3月出版的《中國積體電路行業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 (2020版)》數據顯示,2020年度中國專利年度公開數量維持4萬件以上,同比增長13.7%。整體而言,83%的積體電路領域中國專利是由中國權利人申請的,只有17%由國外權利人申請,和2019年度相比持平。雖然中國專利權人申請比例較高, 但排名首兩位的專利申請人卻是外國企業,分別是韓國的三星電子及台灣的台積電,此一統計結果值得玩味。

從專利的類型來看,77.7%的積體電路領域中國專利是發明專利,20.8%的積體電路領域中國專利是實用新型專利。與2019年度積體電路領域中國專利相比,2020年中國發明專利占全年專利總量的比重略有下降。

表1. 中國積體電路領域專利技術佈局及主類國外權利人占比(2019 年和2020 年當年公開數) 資料來源:《中國積體電路行業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 (2020版)》,
上海矽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部,2021年3月。
主類從類2019年2020年2020小計2020小計及
國外權利人占比
專利數量專利數量
設計 類此 10706 12212 26889 4842(18%)
邏輯器件 4798 4871
記憶體 3062 3495
處理器 7258 8601
製造 氧化(oxidation) 2531 2829 13626 2747(20%) 
清洗(clean)  204 229
微影(lithograph)  1717 2007
刻蝕(etch)  1943 2217
化學氣相沉積(CVD)  558 560
物理氣相沉積(PVD)  263 255
原子層沉積(ALD)  226 230
離子注入(implementation)  2958 2848
化學機械拋光(CMP)  902 1028
電晶體(transistor)  6108 6762
先進工藝先進器件  858 939
封測 引腳插入式封裝(THM)  699 771 8893 738(8%)
尺寸貼片封裝(SOP)  1153 1415
表面貼片QFP封裝  342 497
表面貼片BGA封裝  111 126
其它封裝  961 1278
先進封裝  2352 2817
線上測量(In Process Test) 2654 3361
晶片針測(CP:chip probing) 
可靠性測試(Reliability Testing) 
失效測試(Fail testing) 
壽命測試(Life testing) 

在積體電路產業領域中,中國專利在整體上有83%是中國權利人申請的,只有17%由國外權利人申請。針對不同類別的技術作一比較,在IC設計技術方面,中國權利人專利數量占82%,其中記憶體技術專利數量比國外權利人的數量相對較少,只占記憶體專利公開量的56%。在製造技術方面,中國權利人專利數量約占80%,其中清洗、微影、化學氣相沉積、物理氣相沉積技術的專利數量較多,原子層沉積和電晶體器件方面較弱;在IC封裝測試技術方面,中國權利人專利數量約占92%,封裝測試各技術專利相對國外權利人為多,反映了中國積體電路封裝測試技術方面積極發展的態勢。

排名現況

2020 年中國積體電路領域排名前20的專利權人如表2 所示。

雖然在排名前20大的專利權人中,中國權利人占了7成,但排名首2的位置卻是給國外廠商占去,分別是排名第一的韓國三星及排名第二的台積電,顯見國外廠商對中國此一戰場之重視程度。至於排名第3的中國專利權人蘇州浪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可以說是異軍突起,其中國專利從2019年的26件暴升至2020年的666件,成長了17倍。它是一家智慧型伺服器供應商,主要的專利技術為一般電腦零部件。

中國權利人共有14 位,其中有4 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此外有4位為中國大陸的IC製造企業,分別為華虹集團、長江存儲科技、中芯國際和長鑫存儲,還有IC 設計業的華為技術。此5家中國大廠分別排名第4、5、8、9和12位。此外,前二十中國權利人中有4 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見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中國積體電路領域是相當活躍的創新主體,台灣在這一部分好像只有工研院可以媲美,台灣大專院校在半導體領域的創新研發成績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表2. 2020年半導體領域中國專利公開數量排名前20 的專利權人 資料來源:《中國積體電路行業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 (2020版)》,
上海矽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部,2021年3月。
備註*:1.華虹集團權利人合併統計包括:上海華虹(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虹NEC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華虹巨集力半導體製造有限公司,上海巨集力半導體製造有限公司,上海華力微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華力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上海積體電路研發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華虹計通智慧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日國際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華虹摯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華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華虹半導體(無錫)有限公司。
2.長江存儲合併統計包括:長江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新芯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武漢長江存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紫光長存(上海)積體電路有限公司,長存創芯(北京)積體電路設計有限公司,紫光宏茂微電子(上海)有線公司(宏茂微電子(上海))。
3.中芯國際集團合併統計包括: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北京)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天津)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紹興)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積體電路新技術研發(上海)有限公司,中芯長電半導體(江陰)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詳見中芯國際2020中期報告)。

排名

專利權人

國家/地區

2020年公開數量

1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韓國

852

2

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784

3

蘇州浪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

697

4

華虹集團*

中國

668

5

長江存儲科技*

中國

626

6

美光科技公司

美國

523

7

愛思開海力士有限公司

韓國

519

8

中芯國際*

中國

518

9

長鑫存儲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

503

10

電子科技大學

中國

386

11

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

中國

331

12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

321

13

英特爾公司

美國

315

14

株式會社村田製作所

日本

199

15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中國

197

16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

180

17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

172

18

諾思(天津)微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

164

19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中國

159

20

天津大學

中國

158

中國主要積體電路企業於中國和美國之專利佈局

表3是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公佈的2019 年度中國十大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截至2020 年專利佈局統計情況。從表中可見,中國大陸主要IC設計企業在中國申請專利相當積極,尤其是清華紫光展銳、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華大半導體有限公司和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專利累積總數排名前五,分別累計公開4036 件、1879 件、1378 件、1318 件和1279 件。

至於在美國專利公開數量上,豪威集團由於是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豪威科技和思比科,且豪威科技收購美國公司豪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豪威集團美國專利總數較高。此外,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清華紫光展銳由於各自在指紋識別晶片領域和通訊晶片領域已具有國際競爭力,因此美國專利數量相對較多,分別為833 和385 件美國公開專利。相對其餘7家企業在美國專利佈局較少。

表3. 2019年中國IC設計十大企業專利情況(1985年至2020年底專利累計公開數) 資料來源:《中國積體電路行業智慧財產權年度報告 (2020版)》,
上海矽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部,2021年3月。
注:專利統計包含該企業名及其名下控股子、孫公司(含歷史名稱);*銷售第二的"豪威集團"的專利統計"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豪威科技"和"思比科"等企業名下中國控股子公司,銷售第六的"清華紫光展銳"的專利統計"北京紫光展銳科技有限公司"企業名及其名下控股子、孫公司(含歷史名稱)。

排名

企業名稱

中國專利

美國專利

1

深圳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

73

5

2

豪威集團

1122

1917

3

北京智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971

3

4

深圳市中興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957

143

5

清華紫光展銳

4036

385

6

華大半導體有限公司

1318

153

7

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9

833

8

格科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552

16

9

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378

39

10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79

51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97期:中國半導體大廠中美兩大戰場專利佈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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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經濟前景】美國篇:經濟擺脫衰退後,物價上漲也將趨於溫和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楊智傑/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智慧床墊的市場越來越大,美國的市場領導者是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的Select Comfort公司。其競爭對手利用睡眠密碼商標做關鍵字廣告及網路文宣,但在實際銷售床墊時,並沒有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此類型問題在美國被稱為「初始興趣混淆」,美國有的巡迴法院承認初始興趣混淆,有的則不承認。而在2021年5月,第八巡迴法院在Select Comfort案中,第一次承認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圖片來源:Sleep Number官網

原告可調整充氣式床墊Sleep Number

原告Select Comfort是一家設計、製造、行銷可調整式充氣床墊及相關產品的公司,其最有名的產品系列,使用的是「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原告在美國有超過450家睡眠密碼專賣店,並透過線上、電話銷售其產品,其在可調整充氣床墊的市場占有率,高達90%以上。

Select Comfort公司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選擇舒適」(Select Comfort)和「什麼是你的睡眠密碼」(What's Your Sleep Number)等聯邦註冊商標。

該案被告則為「個人舒適」(Personal Comfort)公司,在網路行銷上,花了80%之廣告預算投入購買關鍵字廣告。Personal Comfort所購買的關鍵字廣告,包括「數字床墊」(Number Bed)、「選擇舒適」(Select Comfort)以及「睡眠密碼」(Sleep Number)等。

本案原告並非爭執,被告Personal Comfort公司使用這些關鍵字作為關鍵字廣告;而是認為在被告公司網站上的文宣內容,使用了這些原告商標作為文宣中的關鍵字。

網頁文宣中使用原告商標關鍵字

當消費者點選被告「個人舒適」(Personal Comfort)公司網站後,在網站上,被告將其產品與原告睡眠密碼的產品做比較。請見下圖一。

圖一、被告公司網站將原告產品與被告產品比較
圖片來源:Select Comfort Corporation v. Baxter, 156 F.Supp.3d 971 (D.Minn., 2016).

在此網頁上,左上角先放上Personal Comfort自家商標,下面則有一行小字「與Sleep Number Bed��比較」。在主畫面上,先寫一個「比Sleep Number��床墊好的地方」。在左方選單欄中,標題「比較」下,可以看到「與Sleep Number��比較」(vs. Sleep Number��)。回到畫面中間,有一個粗黑標體寫「Sleep Number��床墊與Select Comfort��床墊比較」。下面寫著「我們邀請你先做功課,查看比較結果」。在網頁的最下方寫著免責聲明:「Personal Comfort�� 或 Sleep Number's bed�� 之間不存在從屬關係。本網站不出售任何屬於 Select Comfort�� 或 Sleep Number's Bed�� 的產品,任何參考僅供比較之用。 Select Comfort�� 和 Sleep Number's Bed�� 是 Select Comfort�� Corporation 的註冊商標,您可以在 www.sleepnumberbed.com 上訪問它們」。

除了網頁之外,在瀏覽被告網站時,還有許多獨立的廣告方塊。裡面文字雖然沒有直接使用被告的商標,但卻將商標中的文字打散排列組組合,包括使用「number beds」、「sleep」、「comfort」。

此外,原告也主張,被告放在第三方網站上的展示型廣告,內容在二行中,第一行出現了「sleep」,第二行出現了「密碼床墊」(Number bed)。請見下圖二。

圖二、被告展示型廣告的內容
圖片來源:Select Comfort Corporation v. Baxter, 156 F.Supp.3d 971 (D.Minn., 2016).

搜尋引擎優化SEO

除了付費關鍵字廣告之外,被告也使用一些方式,在消費者輸入「sleep number」搜尋時,能讓自家網站在Google的搜尋結果自然排序上出現在比較前面的位置,這個方式一般稱為「搜尋引擎優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簡稱SEO)。方法之一,是在自家網站的每個網頁名稱標籤或後設資訊中,使用對手的商標。方法之二,則是在第三方網站上,連結文字上使用對手商標,但連到自家網站。只要連到自家網站的他人網站越多,自家網站的自然排序位置也會往前。

原告主張,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標,包括「Sleep Number bed」和「Sleep Number Beds銷售中」在第三人網站上的超連結文字中,當使用者點選這些文字,會連回到被告的「個人舒適」(Personal Comfort)公司的網站。

原告也主張,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標於「個人舒適」(Personal Comfort)網頁的網頁標題、標籤中,包括使用「Sleep Number Bed」、「50% OFF Sleep Number bed」、「WHAT'S YOUR NUMBER?」等。

最後,原告主張,在「個人舒適」(Personal Comfort)網頁的商標整體圖案中,就出現了「number bed」,亦構成侵害原告商標權。請見下圖三。

圖三、被告網站的主要logo使用了number bed
圖片來源:Select Comfort Corporation v. Baxter, 156 F.Supp.3d 971 (D.Minn., 2016).

銷售前混淆(初始興趣混淆)

本案原告主張,被告在網站文宣上使用這些原告的商標,或類似的文字組合,構成了「銷售前」(pre-sale)混淆或「初始興趣混淆」(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

所謂的初始興趣混淆,是指消費者在真正購買的時間點,並沒有混淆商標權人與被告的商品;但消費者在一開始進入商店、瀏覽網頁時,可能被混淆誤以為進入商標權人的商店或網頁,亦即一開始選購的興趣被混淆。

消費者可能想說既來之則安之,既然走錯商標或看錯網頁,乾脆將錯就錯,而在被告的商店購物。因此,美國部分巡迴法院承認此種初始興趣混淆,認為這也是一種商標混淆誤認之情形,而構成商標侵權。

所謂的初始興趣混淆,其實就是利用商標權人的「商譽」(goodwill)以吸引消費者上門,也就是一種「搭便車」(free rider)的行為。

至今為止,美國第二、第三、第伍、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均承認初始興趣混淆;但第一、第四、第八、第十一巡迴法院,則未承認此理論。

第八巡迴法院判決

不過,第八巡迴法院曾在2010年的Sensient Techs. Corp. v. SensoryEffects Flavor Co.案中,首次提到初始興趣混淆理論,但並沒有明確承認或否定之。因該案的消費者屬於公司的專業商業採購者,法院認為不會被混淆,故不適用該理論。

此次Select Comfort案中,第八巡迴法院正式提出,在第八巡迴區內,有限制的條件下,有機會適用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不過,第八巡迴法院強調,還是要遵守2010年Sensient案的限制,亦即,如果消費者屬於專業消費者,在採購時具有很高的專業注意程度,仍不適用初始興趣混淆理論。但個案中消費者是否為專業採購者的判斷,應交由陪審團判斷。

在網路上購買床墊者是否為精明的消費者?

本案一審時,地區法院直接自己認定,本案的床墊因為價格較高,消費者一定較為精明,故就排除初始興趣混淆。但第八巡迴法院認為,消費者是否夠專業的問題,應該交由陪審團認定,不能由法院自己認定。而且,本案又涉及線上購物,線上購物的消費者是否夠精明,也應由陪審團個案認定。

床墊雖然是高價產品,消費者應該會更謹慎;但是因為消費者很少購買床墊,未必具有充分的資訊。另外,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有的很精明,有的很衝動。因此,難以認定床墊的消費者是否一定夠精明。

結語

本案是第八巡迴法院第一次明確承認,第八巡迴區也有機會適用初始興趣混淆理論,但若是專業謹慎的採購者則排除適用。由於目前美國有的巡迴區承認,仍有巡迴區不承認此理論,未來期待本案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並統一見解。

另外,回頭比較台灣,由於公平交易法第25條禁止事業為不公平之行為,包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攀附他人商譽等;而公平會和法院一般認為,使用他人事業商標作為關鍵字吸引他人瀏覽自家網頁,雖然沒有構成商標之混淆,但構成攀附他人商譽之搭便車行為。因此,吾人可以說,美國的初始興趣混淆理論,在台灣目前由公平法第25條扮演類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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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經濟前景】台灣篇:壓抑通膨、提振民間消費,是2022年首要課題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21年只剩下一個月,目前各家研究機構都樂觀地預估,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可望達到6%以上的好成績。實際上,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今年前三季的GDP年增率,已經高達6.74%,是近十年來難得的表現;展望2022年,研究機構也認為,縱使今年的計算基期已經墊高,但台灣明年的經濟成長率,還是有機會達到4%以上。

「影響未來經濟成長的關鍵因素還是疫情!」中信金控首席經濟學家林建甫指出,經過這兩年的震盪後,Covid-19疫情將會朝流感化發展。他以英國為例,雖然新增病例數出現增長,但由於全體人口的疫苗施打涵蓋率已經超過七成,患病後的重症、死亡率也隨之降低,所以政府並未重啟限制措施。

而到11月20日為止,全球的疫苗覆蓋率也已經達到53%,更有不少先進國家的覆蓋率超過7成,代表明年疫情再轉惡化的機率將愈來愈低(圖1)。進入2022年後,疫苗的產能更可望大幅提高。林建甫表示,2021年全球的新冠肺炎疫苗總產量為69億劑,但2022年就會翻倍至248億劑,「國際藥廠也在研發Covid-19的口服藥,今年底或者明年就可以問世了,」他觀察,主要國家的防疫政策,已經將Covid-19視為流感處理,讓社會生活回歸正常。因此,最快在明年,經濟活動就能擺脫疫情的糾纏,重回正軌。

圖1:全球主要國家新冠肺炎疫苗施打情形

資料來源:Our World in Data

2021台灣經濟成長,全靠投資與出口支撐

回過頭來看台灣這兩年的經濟表現,幾乎完全靠著民間投資與出口帶動。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顯示,以出口來說,除了2020年前六個月因全球疫情急速惡化造成出口衰退外,近15個月以來都維持年增率正成長的態勢,甚至今年第1、第2季都繳出20%以上成長率的驚人表現。同時,民間投資的表現也十分穩健,過去7季中只有2020年第4季呈現小幅衰退,在剛結束的2021年第3季更出現27%以上的高度成長(表1)。

比較起來,這波疫情的最大受災戶:民間消費就黯淡得多,過去15個月內只有今年第1季維持正成長,而且在第3季全台實施三級警戒時,更出現疫情以來最嚴重的衰退。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就指出,台灣零售業的營業額,在今年的6月已經呈現13.3%的負成長,「7月開始是略有起色,但仍然成長仍然緩慢。」

表1:2021年第1季至今台灣民間消費、民間投資與出口年增率變化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民間消費年增率

民間投資年增率

出口年增率

2020Q1

-1.74%

9.63%

-2.09%

2020Q2

-5.21%

10.99%

-3.44%

2020Q3

-1.55%

2.55%

3.33%

2020Q4

-1.25%

-0.26%

7.63%

2021Q1

2.27%

9.36%

22.09%

2021Q2

-0.41%

8.56%

22.62%

2021Q3

-5.49%

27.97%

14.05%

因此,台灣經濟在2022年的首要課題,就是在保存出口、民間投資的實力之餘,重新提振民間消費。疫情的趨緩,固然有助於消費回溫,但同時不可忽視的,是已經讓人民吃不消的物價水準。如果薪資不能實質提升,政府又無法平抑物價,2022年的民間消費恐怕成長有限。

美國升息在即,台灣該如何接招?

而且,2022年還有美國升息這一關要過。聯準會的態度已經表明,2022年中QE就會完全結束,很可能在年底就啟動升息。因此,低利率催生的龐大投機資金,明年就會開始回流美國本土,屆時台幣匯率很可能轉入貶值走勢。如此一來,台灣對於進口商品,尤其是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購買力將被進一步削弱,通膨也將更難抑制。

「疫情終會過去,但留下的問題會更難解決,」林建甫觀察,由於全球流動性氾濫,金融市場走勢與基本面嚴重背離,造成全球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全球的債務規模只會更龐大,債留子孫的問題也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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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為促進台灣重點領域產業發展、推動產學合作,台灣大學規劃「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並設立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奈米工程與科學等三大學程招收碩博士生,近日剛完成11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作業,預計最快明(2022)年2月就會有學生入學。

圖片來源:Pixabay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立法院院會在今(2021)年5月14日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透過鬆綁大學法、學位授予法等,協助國立大學成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培養相關領域研發人才,促進產學長期合作。

台大校長管中閔在今年初委託台大電機系教授闕志達規畫「重點科技研究學院」,這項計畫執行期程為10年,將和和台積電、力積電、聯發科、鈺創科技合作培養半導體人才,6月中旬經台大校務會議通過後,8月獲教育部審議通過、9月初開始對外招生。明年最先登場的三大學程分別是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奈米工程與科學等三個學程,分別各招收碩士生25人、博士生10人,具有學士學位的碩士推甄錄取者,最快可申請於110學年度第二學期(2022年2月)入學。

圖一、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四大企業合作夥伴
圖片來源: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官網

引進企業資源、由業界專家指導授課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的經費來源有半數來自四家國內半導體領域的合作企業:台積電,力積電,聯發科,鈺創科技,設立學院的理念就是導入私部門的資源,秉持公私協力精神,由產學界共同來培育半導體產業的前瞻研究人才。課程特色除了英文修課、研發實習外,比起傳統學位擁有更多的企業資源,合作企業挹注給學院的經費,除了用於產學合作計畫之外,有一部分將作為碩博士獎學金使用,目前規畫主要以博士生獎學金為主。合作的四家企業不僅投入資金外,亦將投入人力協助學院規劃課程中的實務與前瞻技術內容,台大另規劃邀請業界技術專家來校指導與授課,並可擔任指導教授,業界資金將用於聘請國際大師級講者,至學院進行短期密集或整個學期授課。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碩士生的畢業學分均為24學分,其中包含一門必修的研發實習3學分,其餘21學分應有35%以上為英文授課課程,完成修課要求所需時間與台大現有系所差異不大,碩士論文要求則與現有系所一致,由指導教授決定,研究主題應該與指導教授專長相關,尤其鼓勵藉由產學合作過程中,選定對於產業界具備實際應用價值的論文主題。

雖然三大學程強調與業界合作,但碩士論文的題目不一定要求與合作的業界公司相關,台大規劃在第一年的辦學中,學生的碩士論文題目與合作實習之業界公司當作個別的獨立個體看待,互相不會受影響,學院學生依然可以參與實驗室所指派的計畫,不需要受業界合作公司的限制。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與企業合作的模式,主要以共同指導與授課、產學合作計畫、獎學金、以及企業提供研發實習機會為主,學院將與合作企業協調,保留更多研發實習名額給「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的研究生,但不保證畢業後能直接進入合作企業任職。如學生專長與合作企業所開出的實習職缺無法相符時,可請求學院產學合作負責人協助尋求實習機會。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三大學程一次看

重點科技學院中,「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學程」及「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學程」邀請電子工程學研究所三組內的所有專任教授擔任合聘教師,指導教授群與電子所並無差異;此外還邀請材料系與電信所相關領域(半導體材料與異質整合)教授。第三個學程「奈米工程與科學學程」,則邀請了工學院與理學院七個系所的相關領域教授授課。

(一)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 (Program in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and Automation)

「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學程將培育台灣積體電路設計與電子設計自動化產業所需的研發人才,學程包括IC設計與EDA兩個子領域,兩者相輔相成方能達到最佳效益。因此,學程學生應具備兩個子領域的基礎能力,並以其中一子領域為其主要研究領域。本學程學生的研究題目要以解決產業界未來五年甚至十年內將面臨的問題為目標,必須與產業密切合作,才能切合新興應用領域的需求,因此在學生發展論文過程中,也會提高產業界的參與度。

5G、汽車電子、人工智慧、醫療電子、資訊安全是近期蓬勃發展的新興應用領域,本學程的研發主題將涵蓋積體電路設計領域的數位電路設計、人工智慧、類比/混合信號電路設計、記憶體內運算、射頻前端電路及軟體定義硬體等;以及電子設計自動化領域的AI for EDA、EDA for AI、異質整合及新興科技EDA等。

圖二、「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學程課程設計
圖片來源: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官網

(二)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 (Program in Semiconductor Device, Material, and Hetero-integration)

由於半導體技術的快速演進,必須培養更具前瞻性、更符合產業需求的重點科技領域人才,「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學程旨在探索未來十年先進半導體技術節點(1奈米以下)的元件及材料,期能提供下世代先進半導體技術具體的發展方向和藍圖。因此,在課程規劃方面,結合了前瞻元件物理與材料科學,提供完整紮實的課程,包含基礎的固態物理、半導體元件物理、半導體製程技術、材料熱力學,到進階的量子技術與應用、先進記憶體技術、高等材料分析檢測技術等等,從基本的奈米材料製備與檢測、元件設計、一路到電路模擬,希望透過完整的課程規劃,以培養符合未來產業發展需求的高階人才。

本學程規有兩大類各三門必修課程:(1)半導體元件基礎課程;(2)前瞻材料科學及異質整合基礎課程。這些課程為半導體元件物理與材料科學的基礎知識,為學生建立扎實的理論與實務基礎。

(三)奈米工程與科學(Program in Nanoengineering and Nanoscience)

「奈米工程與科學」學程定位為產業導向的碩士學位學程,致力於奈米工程與科技的創新與應用,透過系統性的課程規畫,並強化產業合作交流及學生實習機會,導入產業前瞻問題及長期規畫做為研究發展架構,學程領域劃分為以下三個重點子領域:「低維度半導體科學」、「奈米工程與精微系統」、「先進製程與精密量測」,並根據三大重點領域規劃五門課程。規畫重點領域是為了協助學生依其專長及興趣設立大方向,雖然各領域有相對應的課程設計及專長領域教授,而根據自身研究主題的變化,自然地會朝向不同領域間的知識探索。必修課程設定協助廣泛工程背景的學生,奠定與奈米工程及奈米科學的重要理論基礎。

圖三、「奈米工程與科學」學程課程設計
圖片來源: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官網

台大強調,「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師資、資源幾乎都跟台大原有系所一樣,教授對於「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的學生不會有不同觀感,只是視其為另一種入學的管道,教授依然會視「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學生如同原有系所學生般訓練,希望未來由「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畢業的學生,同樣具備紮實的學術能力,並能順利進入業界貢獻所學。

台大設立「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培育半導體產業人才的立意良好,為了落實學術界與產業界之間公私共育共創共榮,培育引領學術研究創新,帶動產業發展之高階人才,建議未來可邀請半導體各個產業公協會,像是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SEMI)、台灣半導體協會(TSIA)、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等等,針對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成立評鑒小組,將過去教育部的大學評鑑轉換為產業評鑑,因為各產業公協會的成員,都是該產業中的專家,可制定各項發展指標針對台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進行評鑒,並對學程的發展方向和教學內容提出更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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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小辭典》專利權期限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的法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從事專利範圍內容的製造、販賣、為販賣之邀約、使用或進口等行為,上述一定的法定期間,便是「專利權期限」。
專利權從公告日那天開始給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為15年。專利權的保護並非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而是從「核准公告之日」才開始受到保護。

圖片來源:Pixabay

專利申請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表一、各種專利權期限 資料來源:專利法
條號條文

第52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

申請專利之發明,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

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第一項或前條第四項所定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第114

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第135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專利權之期限,除了必須與國際規範一致,同時必須考慮產業實際狀況,若專利權期限過短,將導致專利權人無充分時間實施其專利權,無法給予專利權人應有之保障;專利權期限過長,將妨礙產業界利用該專利範圍內的技術內容,造成產業發展之不利影響。

專利權期限為法定期間,期間一旦屆滿,專利範圍內的技術內容即屬「公共財」,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實施利用,故專利權期限原則上不得變更,亦不得延長。

表二、專利權修法變動歷程
資料來源: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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