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樓管理要靠公權力整治,不少店家自律,還給行人通道。記者陳秋雲/攝影 | | | 台中市只要店家在攤販集中區或是商圈管委會成員,騎樓可「合法使用」,卻造成騎樓檢舉衝突不斷,市議員陳文政要求市府正視騎樓管理問題。市府經發局長張□源表示,目前騎樓違規使用樣態太多,攤商或使用者如果沒有妨礙交通或危及公安,市府不會立即取締,但後續將研議相關管理辦法。中市警察局建議,民眾看到騎樓違規攤商,可打110或1999市府電話檢舉通報,也可以拍照上網到警察局長信箱檢舉,警方都會派人到場調查處理,避免在現場檢舉,因而和攤商起衝突。 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台中在2018年8月底攤販計4萬1512攤,平均每攤全年營業收入182.62 萬元,共創造6萬3712個就業機會,攸關17餘萬人的市民生計,其中5成以上攤商設在非攤販集中區,起碼有2萬攤違法使用,還不包括未列冊的黑數。 □ 但根據台中「商店街區管理輔導」及「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只要商圈管委會成員或位在攤販集中區內,騎樓留通道,即可「合法使用」,造成騎樓擺攤普遍,引來民怨,檢舉不斷。 市議員陳文政指出,攤販集中區和商圈不是到處都有,只要有消費需求的地方,就會有店家運用騎樓做生意,不符規定的店家是否就要全部收起來?但騎樓擺攤是「歷史共業」,攸關店家生死存亡,行人的權益、民眾的公安疑慮,也應受公權力保護,市府應負起商業發展與管理的責任。 經發局長張□源表示,因前市府在2016年訂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落日條款規定不能新設或擴增攤商集中區,加上目前騎樓違規使用樣態太多,攤商或使用者如果沒有妨礙交通或危及公安,市府不會立即取締,但後續將研議相關管理辦法。 在豐原區炸物攤葉老闆說,吃小吃攤已是全民生活日常,他也曾被檢舉罰錢,希望市府規定清楚,否則業者也擔心受怕。他建議,可將騎樓納管造冊、課稅、規定通行寬度、規範明火等危險物品安全,店家可以合法營業、行人可以安心行走,警察不用疲於奔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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