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二○一七年末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挹注加給津貼提升偏鄉教師福利,並在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間撐出新的空間—「專聘教師」,期望讓偏鄉老師「留下來」、偏鄉學生不必年年適應新老師。但「願景工程」與聯合報採訪團隊檢視專法施行狀況,發現六年來僅新北市、嘉義縣曾招募專聘教師,專聘制度就此絕後。
一聘兩年 待遇比照專任
「專聘教師」是由地方教育局處以一聘兩年契約,專案聘任有教師證教師到偏鄉;薪資待遇比照專任,不適用公保,而是勞保。
二○一九年嘉義縣教師甄選放榜,招募廿名專聘教師,卻僅五人報到且隔年陸續離職。新北市開放教師甄選落榜者選填專聘教師,僅一位報到。此後,再無其他縣市跟進。
許可欣(化名)曾是台灣教育史上稀有的「專聘教師」之一。三年前她考上專聘教師,分發到嘉義山區一所小學,沒公車可到。她第一年任教時,上山前得備好一周五天晚餐食材,讓同事載她上山。要參加校外研習,得跟其他老師約好,才能搭便車下山。
誘因不足 專聘仍拚正式
偏鄉成長的許可欣說,她挺能適應山間。但像她這樣有教師證,即使考上專聘教師,還是會參加正式教師甄選,「除非專聘教師薪水是正式教師兩倍。」她半開玩笑說。
「專聘教師」曇花一現,最大問題是「誘因不足」。參與立法的教育部專門委員陳添丁指出,專聘制限「有教師證」報考,已脫離制度本意,也導致專聘教師乏人問津。
陳添丁還原專聘制度立法精神—鼓勵「無教師證」、有意回饋偏鄉的畢業生投入偏鄉。政府提供優於代理老師的待遇及公費修習教育學分資格,支持無證教師考取教師證、訓練無證教師成服務偏鄉「特種部隊」。
開放無證 美意不敵教團
陳添丁強調,開放無證教師前提是「偏鄉學校真的招不到老師」,到第三十招還找不到人時有所聞。何況三招以後,學校依法就要讓無教師證、只有大學文憑的人來當代理教師。但教師團體強力抵制,認為這會破壞師培體系的證照制度。
誠致教育基金會前董事長方新舟指出,當年條例立法攻防時在最關鍵文字退守,變成「有教師證才能考」專聘。原來廣納人才進入偏鄉美意頓失,專聘制度從此形同跛腳。
細究專聘教師的待遇,包含「考核獎金」及「晉級」制度、寒暑假也有薪水;若與未兼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相比,每年多了兩個月薪資。但對有證教師來說,離考上正式教職僅一步之遙,不願為兩月薪資遠走偏鄉。
招考偏差 合適教師難尋
專聘制度先天不良,後天執行也與立法精神相去甚遠。嘉義縣教育處認為,「專聘教師本質上仍為代理教師」,且當年嘉義縣並非獨立招考專聘教師,而是統一招考正式教師,讓備取廿名「順便」錄取為專聘教師。
陳添丁表示,聯招無法針對偏鄉學校需求設計考題、難篩選有能力任教偏鄉的教師。另一位前專聘教師曾子芸(化名)表示,專聘教師甄選應看重老師在偏鄉教學的經驗與熱情。這是現有招考制度「考不出來」的。
陳添丁建議檢討專聘制度,畢竟代理教師已可領全年薪,逼近專聘待遇,使專聘更不具吸引力。條例施行多年,可嘆偏鄉學生還是問著多年前那句電影台詞:「老師,你會不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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