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薪資遭剔除仍虧損 照罰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虛報薪資、經查證屬實,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經剔除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無應納稅額,依規定仍應處罰。 舉例來說,甲公司11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原核定課稅所得額為虧損230萬元。 但後來有員工檢舉甲公司虛報其薪資所得67.2萬元,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公司無法提出相關證明,確認確實有虛報薪資情況,剔除該筆薪資支出、伙食費及加班費共73.3 ...MORE | | 離職金是退職所得 定額免稅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一次領取公司給付的離職金,屬於「退職所得」,適用一次領取退職所得時的定額免稅規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有一個案例,甲君綜所稅被國稅局核定補稅,主因其中一筆退職所得被前公司申報為薪資所得,他向國稅局主張,當中有250萬元為離職金,應視為退職所得,而非薪資所得。 此案由納保官主動協助,針對甲君主張及所提供事證來釐清所得性質,由於前公司並未訂定 ...MOR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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