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因細部計畫建築高度比設限,超高大樓不多,但近20年來重劃盛行,加上工商發展與人口紅利,40層以上大樓如雨後春筍,興富發惠國段建築甚至高達地上63層樓;市議員關切台中市是否採購可爬升20層樓高的「火鳳凰」雲梯車,也要求市府加強稽查複檢高樓灑水消防設備。 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台中市現有雲梯消防車21輛,去年新採購一輛50公尺雲梯車,可因應高樓救災,預計今年7月交車,至於高樓灑水消防設備,消防局每年定期消防安檢,但未複檢。副市長王育敏表示,因人力因素,複檢在執行上有困難,市府會向消防署反映。 建築法規定,建築高度比採取1比3.6,也就是60公尺的道路,建築最高僅能蓋到216公尺,原台中市約於1989年已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要求商業區1比2,60公尺最高僅能蓋到120公尺,住宅區1比1.5,比中央更嚴格,訂定目的是因地制宜,不要讓高樓過於密集,失去在地特色。 縣市合併後,胡志強市府為落實都市計畫法法制體系,訂定「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延續相關規定,2014年公布實施,台中各地超高樓並不多見。 不過,因近20年來重劃盛行,道路越來越寬廣,建商依高度比再加上退縮,建築因此越蓋越高,光是西屯區目前將近完工、等審建照、進入環評的40層以上高樓至少7棟,集中在台灣大道到市政路之間。包括台中捷運市府站聯開宅地上43層;興富發惠國段63層、兩大百貨之間的允將建設40層、豐邑塔53層樓、聯聚中維42層、豐邑市政路商辦46層、台中之鑽38層。 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有54棟超過120公尺的高樓,其中3分之2約36棟都在西屯區,但整個西屯區消防大隊卻只配備有一部50公尺的雲梯消防車,超高樓層的消防救災要怎麼處理? 消防局長孫福佑指出,已再採購一輛50公尺雲梯車,不過雲梯車越高,所需道路路幅會越大,高樓層建築如發生火災,主要靠室內的消防栓和撒水頭自救,消防員再利用緊急升降梯抵達火警現場的下兩層樓進行救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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