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金融科技創新潮流,金管會在2019年起推動三階段的「開放銀行」業務,今年底在核備第三方服務業者(TSP)涉及客戶資金進出的自律規範後,預計明年消費者便可透過授權,整合個人在各銀行帳戶的金融交易。不過,金管會最近在立法院的報告與立委質詢,讓人懷疑「開放銀行」是否真能如期上路。
「開放銀行」源起於2015年歐盟修正通過「支付服務指令」(PSD2);允許TSP加入金融業的電子支付體系,提供消費者在銀行帳戶的資金移轉服務。而英國為提升金融產業的創新能量,根據歐盟支付指令原則,於2017年政策指導推動「開放銀行」;希望藉由導入TSP,顛覆其國內消費金融市場寡頭壟斷的局面,提升金融產業的競爭力。據研究指出,今年6月英國已有151家全執照的TSP,而且高達九分之一的英國人是「開放銀行」的活躍用戶。
台灣並未採取英國以政策主導「開放銀行」業務,而是選擇新加坡與香港的自願與自律模式。不過,在金管會推動「開放銀行」三階段──「公開資料查詢」、「消費者資訊查詢」與「交易面資訊」過程中,我們發現隨著開放程度深化,參與的業者卻變得愈來愈少,而第二階段的TSP竟然只剩下集保與遠傳電信兩家公司。台灣金融科技發展似乎遇到瓶頸,政府有必要重新評估推動「開放銀行」業務的策略。
立委關切「開放銀行」主要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結果財委會做出決議,要求金管會研議「跨部會監管開放銀行TSP,制定完整金融爭議解決機制,確保金融消費權益」。金管會主委也給出承諾,「一定會準備好才上路,不會為了要上路而上路」。立委的要求顯然已經超越金管會的管轄權限,提升至行政院層級,而這似乎是替「開放銀行」掛上了「免戰牌」。
「開放銀行」為TSP開發金融創新業務空間,更有助於消費者的財務規劃與管理,不過連帶地也可能造成銀行核心客戶的流失。「開放銀行」因此是傳統銀行的嚴峻挑戰,國內銀行業者缺乏興趣自然不意外。不過,網路銀行與TSP未積極表態支持「開放銀行」卻值得關切。前者或許囿於獲利不佳,後者則可能受到台灣金融市場規模制約,不敷開發成本效益而躊躇不決。
面對「開放銀行」進展困局,政府應思考是否要更積極指引TSP的加入。亦即,國內已具高度競爭的金融市場,有無必要導入TSP的鯰魚效應激勵銀行業者,提升客戶跨平台金融交易的服務品質。如果金管會認為金融產業政策是提升消費者的金融福祉優先,那麼在網路與金融科技愈益進步的時代,「順時者昌」的答案其實至為明顯。
再進一步說,縱使對「開放銀行」採取自願模式,金管會也應參考新加坡金管局的做法,拿出督導銀行開放API的魄力。政府推動「開放銀行」所面對的問題,不僅是個資保護與化解消費者爭議,而是台灣以「機構」為主體的金融監理,終究要決定TSP進入體系後落實監督的應有作為。
金管會或可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擴大電子支付機構功能,使其成為金融支付與資訊的平台。這樣從事第三階段「開放銀行」業務的TSP便可順理成章地被納入管理。相較於金管會目前對業者採取不具約束力的自律規範管理,我們的建議不僅能監督TSP的資訊安全、個資保護、與防制洗錢等基本要求,而且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也能合理化解業者與消費者的可能糾紛。
「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金管會推動「開放銀行」第三階段,才是科技顛覆金融產業的開始。在我們尚未建立「行為與消費者保護」的監理制度前,現在只能以機構監理作為替代,而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主動納入TSP監理,應能有效化解立委疑慮,「開放銀行」也才有機會在台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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