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夫妻檔行員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上億元,近日又攻占媒體版面。自二○二三年起,已有三家銀行員工涉入詐團案件,可知在金融機構努力打詐氛圍下,詐團要硬碰硬,突破金融機構打詐防線愈來愈困難,轉個彎滲透金融機構員工,以內神通外鬼方式,會是一個更容易的選擇。這個趨勢,凸顯高度重視金融機構員工不法行為的必要性。雖然極多數的金融機構員工都是謹守本分,認真工作,但樹大必有枯枝,尤其在詐騙盛行的今日,抗拒不了高額金錢誘惑,一時失慮,鋌而走險的事,如果愈來愈多,或許也不難想像。
金融機構必需高度重視員工涉案的打詐破口,要盡速有效補起來,避免破窗效應。而且洗錢防制法二○二三年修法後,金融機構員工涉有洗錢犯行,除非金融機構有盡力防止,否則最高可處金融機構十億元罰金。因此,對防免員工不法行為這事,金融機構不論從社會責任或法規義務,都責無旁貸。
要在金融機構建立誠信經營文化,避免員工從事不法行為,主軸是在公司自治下,企業以業務、法遵及風控、稽核等部門,建立三道防線,再輔以金管會外部監理,引導並檢查公司內控及稽核制度持續維持有效。
國際稽核協會與舞弊稽核師協會,於二○二三年共同出具一份「建立最佳檢舉熱線計畫」報告,提及發現企業舞弊方式的第一名是「檢舉」,占四成二;比第二名「內部稽核」占一成六,高出甚多。
檢舉制度在企業中非常重要,內部人最容易發現內部人在做壞事,而檢舉熱線成敗的最重要因素是檢舉人的「信賴」。
我國於二○一八年在「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增訂第卅四條之二,引入檢舉制度,強調要由獨立性單位負責受理及調查。此條文是放在法令遵循制度章節下,多數機構因此將檢舉熱線設在法遵部門。
目前金融業的檢舉制度在相關辦法、實務守則可供參與,並在金管會高度監管重視下,設計上多已有基本架構,但僅憑此並不足以贏得某些企業內部檢舉人的信賴。許多知道舞弊事件的人,在不信任企業內部管道下,寧可選擇沉默,或對外向金管會、執法單位及媒體檢舉。
檢舉人不願透過內部熱線檢舉,核心原因就是內部單位獨立性不足,擔心檢舉後身分曝光。而前揭報告調查,若只有內部熱線,有高達二成一的受訪者認為檢舉制度無效或效果很低;但若引入獨立第三方外部熱線供檢舉人選擇,則大幅下降到一成一。因此,應利用獨立第三方強化檢舉制度的信賴感。
金融業各業公會發布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在檢舉制度中都已提到可委託外部獨立機構受理檢舉,但長年來幾乎沒有金融機構引入外部熱線,非常可惜。
金融業的誠信經營,從早期頻繁見到理專挪用款項,到近日員工涉入詐團事件,已備受質疑。
在這個節骨眼上,希望金管會能鼓勵金融業採用第三方獨立熱線,優化檢舉制度,期能嚇阻、防止並提早發現企業舞弊事件再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