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台東縣議員林威志被控詐領助理費,檢方聲請羈押,日前法院裁定100萬交保,檢方抗告,花蓮高分院發回重開聲押庭。因正值臨時會,台東地院依「地方制度法」發函議會,盼同意逮捕或拘禁林威志,議會昨開會決議「不同意」,地院尊重議會決定。 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議員章正輝說,開議期間讓林能行使監督、審查預算權利,司法調查可待12月11日臨時會閉幕後進行。 臨時會11月30日開幕,昨天進入第4天,對是否同意台東地院逮捕或拘禁,昨由議員章正輝、許進榮連署,交由大會討論。議會代理主席、副議長林琮翰問在場議員,是否同意地院函文內容要求,逮捕或對林進行拘禁?章正輝率先發言表示,議會正值開議期間,為不影響議程進行,他主張不同意。林琮瀚再問「其他議員有無意見?」眾人回應「沒有」,決議通過「不同意法院逮捕或拘禁」。 據了解,林威志被檢舉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上月25日漏夜偵訊後,隔天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法院審理後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12月1日發回重審。 台東地院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因議會逢開議期間,發函給議會表達是否同意羈押,議會決議不同意,法院尊重議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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