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12)日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暫簡稱為韌性及共享特別條例),額度上限3,800億元,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條例適用範圍共九類,包括1,000億元的「挹注勞、健保財務缺口及挹注台電資本」;1,400億元用於「普發現金」6,000元,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1,000億元額度將用於加強韌性經濟方案,以因應全球通膨及國際經濟挑戰的衝擊,項目包括「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等六項。此外,預留400億元以備不時之需,也就是「其他」經行政院核可的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
特別條例經過立院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隨即將送出特別預算,經立院三讀相關預算才能動支。由於立院這個會期預計今日結束因此大眾關心的普發現金,可能還是要等農曆春節假期結束後,最快2月底才能領到。沒有趕上春節長假,刺激消費,實在可惜。
此外,國發會的簡報指出,政府將充分運用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預計高於預算數」,也就是去年的「稅收超徵數」,但財政部前天公布的去年稅收超徵數實則為4,950億元,比原先估計的4,500億元多出10%,行政院實有必要將特別條例的總額度增加至少380億元,才算「充分運用」超徵數,應當在隨後提出的「特別預算」案中,一併提高額度。
至於「挹注勞、健保財務缺口及挹注台電資本」的1,000億元,缺乏正當性,甚至流於浮濫,有必要予以節制;因為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另外編列1,500億元於注資台電,450億元彌補勞保虧損,且過去三年已經撥補勞保基金720億元,等於四年共撥補1,070億元於勞保,豈可以特別條例之名再撥補1,950億元,違反社會保險財務獨立,自我平衡的精神,政府不從勞、健保的財務改革方面著手,老是以納稅人的稅款撥補,嚴重違反財政紀律。而且台電的虧損來自於能源政策的錯誤,政府不敢合理調高電費,又用納稅人的稅款注資台電,等於是全民補貼用電大戶。
因此,建議立法院務必嚴格把關,將112年度總預算案和本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案一併審議,應當將該1,000億元,增加在「普發現金」項目,應可使每個國人領到1萬元的現金,及時提振消費。
此外,本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實施期間長達將近三年,且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有鑑於過去防疫紓困振興經濟特別條例,實施近三年後,仍有高達1,300億元未執行,以致於必須再延長至今年6月底止。實施期間太長,可能降低預算的執行效力,就像八年8,800億元的前瞻建設計畫,時間太長,無法追蹤考核,至今效益如何,行政院都講不出具體的數據,審計部也都認為效益不明。因此,建議立法院應該將實施期限縮短為至113年底止。
「韌性及共享特別條例」的重點並非防疫,而是因應經濟變局及普發現金以刺激消費,也就是「救急救窮」甚於防疫,且112年總預算還另外編列了650億的防疫額度,也是綽綽有餘。因此有必要將防疫特別條例剩餘之經費,移緩濟急用於本特別條例,或可挹注更多額度於強化社會及經濟韌性,也可一併檢討過去諸多特別預算流於浮濫的問題,進而兼顧財政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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