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近年來成為民眾閱讀新聞的主要管道,對新聞網站的流量與廣告收入有嚴重衝擊,正在賠錢的媒體,對平台用自己的內容賺錢,非常不滿,Google新聞副總裁Richard Gingras日前出席世界新聞媒體年會時,與會媒體群情激憤, Gingras感嘆地說:「15年前我進到會議室,大家都很尊敬我,現在大家卻都想拿球棒打我。」
雖然這樣說,Google對抗媒體卻毫不手軟,媒體年會才剛結束,Google就聯合了Meta(臉書的母公司),宣布要結束在加拿大的新聞服務,這代表著加拿大用戶無法在社交平台上閱讀到當地媒體的新聞。這是因為加拿大上議院通過「線上新聞法」,要求Meta和Google等網路業者因使用新聞連結,必須付費給新聞機構,預計在半年後實施。
Google等平台抱怨這將讓他們無利可圖,而且宣稱,光是在2022年,透過免費平台流量,幫助媒體引入廣告、訂閱來賺錢,整體價值超過1.9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57億元),可是根據調查,平台賺得更多,單是Google僅僅今年第2季搜尋引擎收入就有406.9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兆2,200億元左右),是媒體的200倍以上。
加拿大的立法類似澳洲2021年通過的《新聞媒體議價法》,當時平台業者也曾聯合下架所有新聞連結,包括政府訊息、醫療訊息及地方社區訊息等,引發眾怒,也促使全澳洲媒體破天荒聯合在頭版譴責剝奪民眾知的權利,後來雙方達成協議,澳洲放寬必須付費的規定,平台才恢復服務。
媒體與數位平台的戰爭正在全世界轟轟烈烈地展開,在日本,以前數位平台的規模遠不及媒體,媒體任由他們免費轉載,如今已變成擋不住的怪獸,目前新聞導流最大的是日本Yahoo,其次是LINE,新聞搜尋以Google為霸主;日本新聞協會這次特別派人來台灣,了解其他國家媒體議價情形。
媒體要仰賴政府立法,其實是有爭議的,有人擔心太過依賴公權力,可能影響新聞自由,也有人批評議價法有利於大型媒體集團(例如澳洲報業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小型業者或獨立媒體往往難以取得實際挹注。但是澳洲與加拿大之所以能夠成功,並不是由於主張媒體的權益被侵害,而是基於公平競爭原則,擔心民眾知的權利被侵害。
現在的數位平台雖然自稱不是媒體,但在壟斷管道上,卻比任何媒體更有威力;這是因為現在大家接觸新聞,已經很少直接從新聞網站上去看,而是經由Google的搜尋,或是臉書的分享而得。領導澳洲媒體與數位平台抗爭的澳洲新聞集團副總裁米勒表示,媒體議價的真正關鍵在於「為廣大的民眾發聲,民眾的聲音對民主至關重要,我們需要永續的新聞自由。」他表示,澳洲新聞產業能夠順利取得與平台議價,奠基在政府認定數位平台對資訊流通的壟斷,已經對一般大眾利益造成傷害,政府基於民眾知的權利,才以公權力介入立法。
目前台灣也正在積極討論這個問題,依照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決議,數位部要在今年8月底前,研擬各國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同時也有多位立委提案立法。目前方向有二,一是「基金制」,如目前Google提議,願意拿出三年新台幣3億元的新聞共榮基金,協助媒體數位轉型,但這個基金由誰管理,有無公信力,政府是否介入,是否會影響言論自由,都是問題。
二是「議價制」;似乎對媒體較公平,但是也可能會碰到類似加拿大的情況,數位平台威脅下架所有新聞連結,恐怕這就得不償失,台灣情況不同於澳洲,政府是否認定數位平台構成不公平競爭問題,仍有疑義。
無論是哪一個方式,媒體與數位平台,如果對抗,兩敗俱傷,唯一的出路只有各退一步尋求合作,共同滿足讀者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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