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騎樓亂象多,包括機車久停、長期放報廢車,或是民眾機車騎上騎樓找車位,嚴重影響行人安全,有議員昨質詢要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的擬定要能做出更明確規範,防止亂象及危險的狀況發生;市府表示,此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騎樓也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制,違規將被處罰。 南市工務局表示,南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在17日送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決議在溪南、溪北各辦1場公聽會,並同時呈現市府版、議會版供討論,之後進行草案修改,下次會期前送市議會審議。 市議員李鎮國質詢指出騎樓亂象,許多騎樓都可見被放置無牌照廢棄機車,或是機車一停就很久不牽走,更發現許多騎士都是直接騎車到騎樓找車位,「沒找到車位就來回騎」,也不顧其他行人,若不小心很容易撞到人。 李也提出,騎樓保留1.5公尺的通行範圍,但如有人檢舉機車違停,還是要依法開罰?市府正擬定騎樓管理自治條例,希望能有明確規範。 市府指出,長期停放於騎樓的廢棄車輛,若無牌已達廢棄車輛標準,環保局將依規定張貼清理通知書,張貼7天後若車主未移走,拖吊至保管場貯存,警察局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經統計顯示,2023年張貼數,機車有2316輛、汽車483輛,拖吊機車1477輛、汽車127輛,平均移置天數機車2.8天、汽車3.2天;2024年1至2月張貼數,機車279輛、汽車35輛,拖吊機車188輛、汽車4輛,平均移置天數機車2.7天、汽車0.5天。 市府解釋,機車進入騎樓必須以牽行方式,若違規行駛騎樓地,民眾可依法檢舉,員警會前往查處,若發現違規就舉發。 原則上騎樓留有1.5公尺通行範圍外的機慢車停放,暫不強制取締,但若有民眾檢舉且明顯妨礙行人通行,會取締或拖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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