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回台創業到赴美上市:奧丁丁要用區塊鏈打造全球最大旅遊資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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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第29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開誠布公:2019年美國專利連結下「Paragraph IV聲明清單」新增項目簡介
   
深入報導 浴火的牛排,重生的專利
   
研發創新 回台創業到赴美上市:奧丁丁要用區塊鏈打造全球最大旅遊資料公司
   
智財管理 馬來西亞下議院通過2019商標法案,現在允許申請註冊嗅覺商標了!
歐盟商標制度的前景與挑戰
   
 
開誠布公:2019年美國專利連結下「Paragraph IV聲明清單」新增項目簡介
李秉燊/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019年6月,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大幅度增加「Paragraph IV聲明清單」內公開的項目。在此之前,該清單表列的項目僅包含藥物活性成分名、劑型、劑量、原開發藥廠藥品的品牌名、申請新藥上市號碼和最早提出附有Paragraph IV聲明之ANDAs的日期;本次則一口氣增加(1)已提出的ANDAs數量、(2)是否符合授予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的資格、(3)前項資格的決定日期、(4)首家學名藥證的核發日期、(5)首家學名藥於市場銷售的日期、和(6)原開發藥廠專利的最後到期日等六個重要項目,各項目對於學名藥廠投資與研發的決策將造成何種影響? 升級背後的政策目的為何? 本文將介紹此在製藥產業專利競合中與橘皮書同等重要的公開資訊。

照片來源: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於Flickr相簿中的相片

專利權賦予之市場寡占與藥品價格

原開發藥廠藥品因具有專利的保護,在一定期間享有該藥品市場的排他、獨占權利,進而在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上市許可後,獲取高額報酬以回復研發和臨床試驗投注的資力,並激勵新一輪創新循環。惟由於審查資源有限,並非所有被核准專利的品質均完全符合法定標準,為避免不必要的專利權阻礙市場自由競爭,政府可以藉由政策激勵欲生產同品項藥品的學名藥廠在原開發藥廠專利到期前進行挑戰。

因此,美國1984年Hatch-Waxman法案下的專利連結制度即規定,化學學名藥廠在尋求原開發藥廠有尚未到期專利的藥品之學名藥簡式上市申請(ANDAs)時,須提出該由原開發藥廠提出而公開在橘皮書(Orange Book)上的專利是無效(invalid)、不可實施(unenforceable)或不受其學名藥侵權(will not be infringed)的聲明(certification,或有稱「切結」),實務上稱為「Paragraph IV聲明」。首家或多家最先在同一天提出至少有一公示在橘皮書(Orange Book)上專利符合Paragraph IV聲明的學名藥廠,在美國聯邦地院取得勝訴判決或與原開發藥廠達成和解等挑戰專利權成功後,法律授予其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180-day exclusivity);換言之,此時市場上僅有原開發藥廠和該首家挑戰專利權成功之學名藥廠所生產的藥品得以販售。

然而,美國官方實證數據顯示,當首家學名藥廠取得相當於市場入場券的藥證後,雖得快速攫取原開發藥廠的市占,該藥品的整體平均價格卻僅微幅下降至原價格的94%,當有第二家學名藥進入市場,平均價格才快速滑落至原新藥價格52%;直至眾多學名藥廠與原開發藥廠一齊於市場競爭,藥品價格方達原新藥價格之二至三成的穩定平衡。故如何進一步促進其他非首家學名藥廠(或稱「後進學名藥廠」)及早獲得藥證的核發和刺激競爭以降低市場藥品價格,便是美國川普政府上台後FDA局長的重要任務之一。

促進藥品競爭行動方案

自FDA前任局長Scott Gottlieb(任期為207年5月至2019年4月)上任後,該局即推出一連串多面向的「藥品競爭行動方案」(Drug Competition Action Plan,DCAP),包含減少原開發藥廠遲延學名藥上市的手段(gamesmanship)、加速解決複雜的科學性學名藥監管議題和增進審查效率,和最引起實務注意和學術界推崇之「鼓勵學名藥廠投入在市場較少競爭之學名藥品項」的激勵政策。其中已實行的政策包含(1)更新或發布新的學名藥廠在開發時避免申請遲延並獲得最終核准的多項指引、(2)公布專利到期和不再具有專屬期保護的藥品清單(List of Off-Patent and Off-Exclusivity Drugs Without An Approved Generic)、(3)加速特定品項藥品的ANDAs審查,直到該項藥品具有三家以上的學名藥廠取得藥證而得在市場上與原開發藥廠競爭,和(4)公布Paragraph IV聲明清單(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s List),透明化與「Paragraph IV聲明」相關的資訊,讓學名藥廠得以在決策學名藥開發對象時有更完整的資訊。

Paragraph IV聲明清單內容升級

如前所述,由於市場上供給同品項藥品的廠商數目影響藥品價格,且首家提出附有Paragraph IV聲明的學名藥廠具有獲得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的機會,因此學名藥廠群體越來越依賴由FDA公布標明各品項藥品已有多少學名藥廠完成附有Paragraph IV聲明之ANDAs的清單。該清單協助學名藥廠在決策前判斷其是否仍可能成為首家提出Paragraph IV聲明的學名藥廠,或得知因為該品項藥品已有競爭學名藥廠提出申請導致自己在該藥廠的獨家銷售期間無法取得上市許可證,以協助學名藥廠們決定是否投注資源在特定品項的藥品上。

2019年6月,FDA再度將「Paragraph IV聲明清單」的內容升級。在此之前,Paragraph IV聲明清單僅包含(1)藥物活性成分名、(2)劑型、(3)劑量、(4)原開發藥廠藥品的品牌名和申請號碼、和(5)最早提出附有Paragraph IV聲明之ANDAs的日期;但FDA為提升ANDAs的透明度以增進學名藥廠的決策能力和促進學名藥廠往市場上仍未具有學名藥申請的品項投注研發資源,故一股作氣、大幅度增加清單中公示的內容,包含(1)已提出的ANDAs數量、(2)是否符合授予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的資格、(3)前項資格的決定日期、(4)首家學名藥證的核發日期、(5)首家學名藥於市場銷售的日期、和(6)原開發藥廠專利的最後到期日等六個項目,以下分別簡述其對學名藥產業決策時的影響。

  1. 已提出的ANDAs數量:此關乎該品項藥品目前已具有多少潛在競爭者,惟數目仍會隨競爭者進入和FDA更新後增加。
  2. 是否符合授予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的資格:由於多種情形包含取得藥證後75天內未上市、提出ANDA聲請後30個月已取得藥證卻未上市、撤回、修正附有Paragraph IV聲明之ANDAs、與其他藥廠簽訂違反公平交易秩序的約定、據以聲明Paragraph IV的專利已到期(相當於Paragraph III)等皆使首家學名藥廠喪失(forfeiture)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因此FDA對此明確的紀錄對學名藥廠影響重大。
  3. 前項資格的決定日期:學名藥廠可從此決定日期探知首家學名藥廠是否仍有喪失180天(學名藥)獨家銷售期之可能。
  4. 首家學名藥證的核發日期:其他學名藥廠可得知首家學名藥廠何時已取得藥證,據以決定是否仍投注資源於該品項的藥品。
  5. 首家學名藥於市場銷售的日期:其他學名藥廠可開始起算180天(學名藥)獨家銷售期間。
  6. 原開發藥廠專利的最後到期日:由於在同一ANDA中,學名藥廠除Paragraph IV聲明外,其亦可選擇同時對原開發藥廠的其中幾項專利提出Paragraph III,即除挑戰原開發藥廠專利無效、不可實施或不受侵權外,亦可選擇等待其中專利到期後才將藥品上市。此時,FDA就會列上本項的專利的最後到期日,而非首家學名藥廠亦可選擇挑戰該項專利以及早進入市場。

清單升級對學名藥產業影響

本次清單的升級,雖僅是奠基在原本美國FDA就已建立的Paragraph IV聲明清單概念和其本身唾手可得的數據,但其所增加的項目,卻大大增加學名藥廠群體在決策是否投注資源研發特定品項的學名藥時,可一站式取得眾多有用的資訊。資訊不足或不透明為構成市場競爭障礙之一,尤其藥品上市申請的規範密度高,若主管機關能蒐集與公開其本身已知的資訊,此可促進產業更精準的決策,引導製藥產業中群體各面向的發展,以避免其在特定品項藥品過度投資與競爭而排擠其他學名藥品的研發。而我國欲進軍美國的特殊學名藥廠商,更應瞭解此次清單各項新增項目的意義,同步研擬與檢討其投資與研發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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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火的牛排,重生的專利
吾思/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資深專利工作者)

隨興點牛排(ゆわスベ!ЗЪみワ)的專利在日本專利業界頗受矚目,主要並非因為此專利的技術有多高深,而是因為他的命運一波三折,而且命運波折的主要爭點在於專利的適格性。本期我們來聊聊這塊被命運捉弄的牛排,其特許專利如何歷經了核駁、核准、異議、撤銷、訴訟,最後終於拿到(目前是)穩定存在的專利權。

你是否曾經忽然嘴饞想吃牛排,但只想吃一小塊?你是否曾經因為吃不了一整份牛排而只好點了無聊的鐵板麵?身為小鳥胃的筆者,因為吃不了一整份牛排又不想吃鐵板麵,已經好幾年沒有去牛排店了。直到在東京遇到隨興點牛排(筆者暫譯,其日文店名為ゆわスベ!ЗЪみワ),小鳥胃的牛排夢才得以滿足。

隨興點牛排之所以能夠成為小鳥胃的救星,主要是因為他讓客人指定自己想要吃的分量和熟度,而不是像一般的牛排店那樣提供固定份量的牛排。而且也針對這個提供牛排的方式申請了專利保護(發明人還是老闆本人呢!)。

隨興點牛排的專利究竟是什麼?

隨興點牛排的專利的正式專利名稱是「牛排提供系統」(日本特許第5946491號),在2014年提出申請。在一開始提出申請的時候,是以「提供牛排的方法及可動式隔板(ЗЪみワソ提供方法及ヂ可動式еみЪュЁъ⑦)」為發明名稱,並在獨立項中記載牛排店提供炭烤牛排的流程,包括:把客人帶到立食形式的桌次的步驟、詢問客人要吃多少肉的步驟、依照客人要求的份量切割肉塊的步驟、把切好的肉燒烤烹調的步驟、把烤好的牛排端到客人桌次的步驟。此牛排提供方法的主要目標,就是讓客人自己決定牛排份量,並且藉由站著吃的形式,來降低店面的空間需求及設備成本並提高翻桌率。

這種提供牛排的方式,不論客人是吃不了多少肉的小鳥胃還是要大口吃肉的老虎胃都可以吃得開心,對店家來說也是一個能夠提高營業額的方式。但是要滿足特許的專利要件,並不只是如此而已。姑且不論其是否符合新穎性或進步性,獨立項中所述的帶位、切肉、烹調、上菜等的步驟都是由人為設定且由人力完成的動作,是否為適法標的都很有問題。

隨興點牛排的第一烤:在審查過程中遭核駁

果然,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認為上述「提供牛排的方法」申請案並非「利用自然法則」,而否定了其所請標的之適格性。針對此審查意見,申請人把所請標的修改為「提供牛排的系統」,同時提出修正限縮,在獨立項中加入了「三大神器」(標示桌次的桌號牌、用來秤肉的秤量器、以及用來把切給某一客人的肉塊和切給其他客人的肉塊加以區別的標記)。

然後,此申請案竟然就這樣核准了!除了標的適格性以外,在審查過程中完全沒有關於新穎性或進步性等的其他審查意見。

不過這種事情在專利界中確實是會發生的。即使是公開施行已久的技術手段,也有可能因為先前沒有人去申請專利,也少有文字記錄,而在審查時因為未檢索到先前技術而予以核准。例如,十幾年前在我國曾引發漁民眾怒並帶著活魚和螃蟹到立法院抗議的「活魚展示之綁束方法」專利,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實例。後來,該活魚展示之綁束方法專利,在多位漁民等相關人士具名舉發之後,遭到撤銷。

隨興點牛排的第二烤:公告後遭異議

而本文的主角「提供牛排的系統」專利也並非核准後就一帆風順。先是在核准公告後,隨即遭人以「非為專利適格標的」為理由提起異議,特許廳審判部做出異議成立的決定後,該專利一度遭到撤銷。

異議審理的過程中,認為在獨立項當中的「三大神器」(桌號牌、秤量器、標記)僅僅是發揮了其原本就具有的功能,只能說是被作為道具來使用而已。就全體而言,光是使用這些物品並無法使得該請求項所請標的成為「技術思想的創作」。

圖1:日本特許第5946491號的實施例
圖片來源:JPO特許公報

專利權人為此進一步提出了更正,在獨立項中更加入了關於秤量器和標記的特徵(秤量機輸出記載了桌號和肉量的標籤以作為標記),但此更正並沒有讓審判部改變心意,審判部仍然發下了異議成立的審決。

隨興點牛排的第三烤: 審決取消訴訟中獲得平反

權利人對此異議成立的審決提起審決取消訴訟,在審決取消訴訟中,知財高裁撤銷了特許廳的異議成立審決,在判決中做出特許維持有效的結論。

在判決中指出,參酌本案特許發明1(更正後的「提供牛排的系統」的請求項1)的技術課題(筆者註:亦即,讓消費者指定自己想要的牛排份量,並且以較低價格提供牛排)、解決技術課題的技術手段之構成以及該構成達成的效果等技術意義(避免按照某客人所要的份量切割的肉塊和其他客人所要的肉塊混淆的效果),桌號牌、秤量器、以及標記(標籤)係作為解決特許發明的技術手段,因此特許發明請求項1整體而言屬於「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之創作」。

於是,本文的主角在歷經多次的波折後,總算暫時穩定下來了,但是,日本專利業界仍有很多人認為此判決意見脫離了專利審查實務。親愛的讀者們,您認為更正後的「提供牛排的系統」的請求項1到底是不是屬於「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之創作」呢?

專利適格性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深奧議題。但不管大家看法如何,此判決一出,隨興點牛排的母公司股價當日即出現一波上漲,慶祝牛排專利之浴火重生。現在6個月的異議期也過了,「提供牛排的系統」的專利權目前穩定存續。後續會不會有人針對新穎性或進步性提起無效審判,讓牛排被二度浴火燒烤呢?咱們就拭目以待吧。

結語

一個發明要獲得專利,一般最注重、最耳熟能詳的要件往往是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然而有些時候決定性的因素反而會是標的適格性,也就是說必須注意是否為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在進行專利申請時千萬別輕忽了這個基礎的要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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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大數據-3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

電腦伴唱機強制授權制度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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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創業到赴美上市:奧丁丁要用區塊鏈打造全球最大旅遊資料公司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從美國回台灣創業的奧丁丁創辦人王俊凱,是台灣區塊鏈產業最早的投資天使者,他只花了三分鐘時間,就獲得日本金融服務集團SBI上千萬美元投資,破了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創下的五分鐘紀錄。王俊凱不只想讓奧丁丁成為在美國上市的獨角獸,更發下豪語,要利用區塊鏈打造全球最大旅遊資料公司。

跟一般台灣新創不同的是,奧丁丁旗下成員非常國際化,目前在台灣有近200個員工,除此之外,在美國、日本、泰國、馬來西亞都設有分公司,下一步將拓展到愛爾蘭跟瑞典,並前往杜拜設立辦公室。明年預計員工將成長到300∼400人,一除了起推廣區塊鏈應用,並計畫到美國那斯達克(NASDAQ)上市。

王俊凱領到美國波士頓大學電機系碩士學位後,不像其他人選擇去大型半導體公司,他認為網路是無國界技術,畢業時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比所有同學拿少三分之一的薪水,選擇加入Google在矽谷的網路公司,參與過Google新聞、Gmail、Google搜尋等專案。離開Google後,王俊凱留在矽谷創業和投資,他曾幫南韓電信創投部門作投資,三年裡投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回到台灣之後他發現,這裡沒有像美國的投資氛圍,於是他拿出自己在美國賺的錢,投資台灣早期的區塊鏈新創。過去七年裡,王俊凱陸續投資了MaiCoin(MAX數位資產交易所)、CoolBitx、BlockSeer、I.X、Lubn、Tend、Ybex、Hemidal等新創公司,「我是台灣最早投資區塊鏈產業的天使」,因為這些投資,也讓他獲得日本金融巨頭SBI集團注意。

圖一、奧丁丁創辦人王俊凱在「2019數位應用週國際論壇」上分享區塊鏈如何幫助台灣產業升級。
吳碧娥/攝影

王俊凱表示,區塊鏈其實是非常複雜的產業,一般人很難搞清楚其運用,而區塊鏈之所以重要,因為它是未來推動所有產業的底層架構和技術,讓資訊流通更透明。若將區塊鏈應用帶入產業中,運用區塊鏈做為解決方案,在經營事業上將帶來更多的效率、節省更多成本。

美國上市重點擺在區塊鏈服務

王俊凱回台創業轉眼近十年了,他深感台灣非常需要一個從本土出發、邁向國際的新創公司代表。「到美國上市是最困難的路,奧丁丁從中也繳了很多學費,沒關係,就從錯誤中學習」,王俊凱指出,在美國上市後有機會引進上百億、甚至上千億的專業投資資金回台灣發展產業,是奧丁丁堅持要到美國上市的理由。雖然過程很困難,但台灣市場已經被大型投資銀行漸漸遺忘,這是一個可怕的事實,必須靠民間的力量修復問題。

奧丁丁從七年前開始做電商,王俊凱回台後第一個創業項目是賣電子書,但他發現台灣人並不愛看書,即使APP都做到第一名了業績仍無起色,只能轉型和小農合作「奧丁丁市集」,幫助小農賣水果、醬油、鮮奶。王俊凱衡量著,小農市集畢竟屬於比較本土的服務,如何才能拓展到國際市場?旅遊就是一個很好的主題,於是王俊凱將訂房、訂機票、體驗在地行程,全部整合在一個平台上,打造整合旅遊服務的「奧丁丁旅遊」。

表一、奧丁丁集團事業版圖 圖片來源:奧丁丁

奧丁丁市集

奧丁丁地點

奧丁丁旅遊

奧丁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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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奧丁丁成立的第三年到第七年間,有四年時間都在做電商,但觀察過去十年資本市場認定「好的公司」,最重要的是本益比要很高,光靠做電商要去美國上市是不夠的。王俊凱從2013年開始投資區塊鏈新創,他發現區塊鏈可以創造出很多新的服務,這樣的本益比才是好的,因此從三年前決定打造區塊鏈服務。「首先要尋找有剛性需求的服務」,抱持著這樣想法的王俊凱,這時候看見了旅宿業庫存軟體的潛力,全世界有超過6000萬個旅館房間、以及超過200萬個民宿房間,都是藉由庫存軟體管理房間訂單,若能替旅館飯店打造雲端服務,這個市場商機就夠大。

奧丁丁推出的區塊鏈旅宿業管理服務,是世界第一個以乙太坊區塊鏈為架構開發的旅館管理系統,利用區塊鏈不能重複轉移資產的特性,幫助旅館管理者輕鬆防止房間超賣,更不用聘請額外員工來管理開關房。

圖二、奧丁丁區塊鏈旅宿業管理服務系統
圖片來源:奧丁丁

利用區塊鏈解決旅館業長年超賣房間問題

為什麼要用區塊鏈做訂房服務呢?王俊凱解釋,因為飯店常發生超賣情形,原因來自庫存管理不當、系統運作不夠即時,太多階層的結果,只要其中一層出問題,資訊就無法即時傳遞給旅館,同一個房間被丟兩筆訂單就有可能爆房,最後旅館就是受害者,這情況已經20年未解。

王俊凱想到七年前投資比特幣相關公司時,比特幣帳本的特性就是利用演算法廣播機制去確定一筆交易不會重複產生,實際測試後發現,旅館業居然還在使用非常老舊的庫存系統,落後的資訊產業就是機會所在,他決定重建一套數位資產演算法架構到旅館產業裡,將旅館所有庫存房間打造成數位資產,再開應用程式介面(API)給各大平台、搜尋引擎,大家在進行交易時都會先去問奧丁丁的智能合約,房間是否還有庫存以及優惠價錢,奧丁丁就是靠這套創新的商業模式,獲得全球投資區塊鏈第一大的日本SBI集團賞識,只花了三分鐘就獲得投資,破了當年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只花五分鐘募資的紀錄。

目前奧丁丁的區塊鏈旅宿管理服務已經媒合全球各大訂房平台、全台近千家飯店、民宿、背包客棧,利用區塊鏈「智能合約」提供彈性定價服務,讓旅館老闆擁有更彈性的定價模式,只要在智能合約上簡單設定規則後,直接上架到所有的販售平台通路,讓經營旅館人力成本下降很多。這項服務從2018年4月開始收費,第一個月時串連四個線上訂房平台,只有200多筆訂單、處理新台幣68萬元交易;到今年6月累積訂單量突破10萬筆,處理金額超過新台幣3億元,旅遊控房軟體的重要性,讓奧丁丁集團在過去15個月,業績呈現幾何級數成長,並在旅館產業裡創造了一個剛需的地位。

王俊凱利用三年時間轉型,以「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簡稱SaaS)的方式,把奧丁丁從一個B2C的電商平台,轉換成B2B平台,但奧丁丁要做的不只是SaaS服務,區塊鏈帳本裡擁有龐大的旅客訂房資料,未來五到十年,奧丁丁的目標是透過Big Data,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旅遊資料處理公司。

瞄準二手車市場,以區塊鏈打造汽車履歷

除了全球旅宿業市場,奧丁丁的下一步是瞄準汽車產業供應鏈,台灣每年有超過3萬輛二手車,但因二手車資訊不透明、消費者擔心受騙影響購買意願。台灣缺乏汽車履歷制度,只靠單一車商去推動;國外則是透過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台灣二手車市場很大,若利用區塊鏈建立汽車履歷的購買流程,將汽車里程數紀錄在區塊鏈,因為是分散式帳本、不可竄改交易紀錄,就能確保汽車資料被完整保存,經過區塊鏈的認證,除了提升二手車交易的信任度,還可連帶帶動汽車保險、汽車貸款等相關產業。王俊凱相信,台灣有很多原本做得很棒的產業,透過資訊進一步的加值,就能為產業產生更多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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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大數據-3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

西門子失算?專利圍剿vivo、小米和魅族,不料多件專利被判無效了

僅提供服務而非實際販售產品,亦可能觸發on sale bar而喪失可專利性

 
馬來西亞下議院通過2019商標法案,現在允許申請註冊嗅覺商標了!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長久以來,在馬來西亞只有名稱,簽名,標籤,文字,字母、數字、圖形等內容可以註冊為商標,我們一般稱之為傳統商標。然而,馬國政府認為1976年商標法 (Trademark Act 1976﹝Act 175﹞) 已不合時宜,需要修改,將其範圍擴大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

隨著2019商標法案 (Trademarks Bill 2019)於2019年7月2日於馬來西亞下議院(Dewan Rakyat)二讀通過,現在已允許企業將氣味,聲音,形狀和顏色等註冊為商標;也就是說,如果你研發出一種獨特的香氛、或是香氣撲鼻的佳餚,現在已經可以在馬來西亞對這些氣味進行智財權保護。

圖片來源:pxhere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和消費者事務部副部長(Deputy Domestic Trade and Consumer Affairs Minister )Chong Chieng Jen在7月2日提交Trademarks Bill 2019二讀法案時表示,將商標保護範圍擴大至非傳統商標是國內外貿易的必要條件;也希望可藉此吸引更多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投資,尋求商機。他表示,2019商標法案還將允許將智慧財產權用作金融工具,加強民事和刑事訴訟和執法。 除此之外,2019商標法案也可讓馬來西亞能夠履行其在「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Agreemen)中的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利益。 與此同時,下議院也一併通過了2019年商品說明(修訂)法案。

表1. 馬來西亞新修定之Trademarks Bill 2019與Trade Marks Act 1976之主要比對
Source: Malaysia - Trade Mark Bill 2019, Conventus Law, 12 June, 2019

2019商標法案的通過,可以說是讓馬來西亞朝加入「馬德里議定書」邁進了一大步。馬來西亞目前是東協兩個尚未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之一(另一個為緬甸),而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可以說是馬來西亞在東協經濟共同體中的義務,及其對2025年東協藍圖之承諾的一部分。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7月22日為止,「馬德里議定書」共有105位成員,涵蓋121個國家,已加入之東協成員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馬德里議定書」是由WIPO管理的一項國際條約,如果申請人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國民,即可以透過馬德里體系通過向一個辦事處提交一份申請,用一種語言並支付一筆費用,在好幾個同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的國家同時尋求對同一商標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商標法修正案除包括允許非傳統商標的註冊,集體商標的保護,單一國際商標申請程序以及多類申請外,還包括針對侵權訴訟的無理威脅的救濟措施(請參見表1)。

根據新法案第99至102條,虛假申請商品或服務註冊商標,並在市場上出售的造假者可能被處以不超過100萬林吉特(MYR) 的罰款和/或不超過五年的監禁。 此外,根據新法第104條,任何虛假代表商標的人可能會被處以10,000林吉特 (MYR)以下的罰款。不過,Chong Chieng Jen強調,在新法案生效之前 (2019年7月2日以前) 審查的所有未決申請案(無論是註冊,修改還是授權後申請)都應根據以前的法律(舊法)進行。

表2. 馬來西亞商標權所有人前十五大國家/地區 製表:李淑蓮
資料來源:WIPO;19/7/22

排名

國家/地區

數量

1

馬來西亞

369,030

2

美國

110,296

3

日本

57,117

4

新加坡

45,110

5

英國

43,891

6

德國

32,507

7

瑞士

24,109

8

中國

24,032

9

法國

21,707

10

澳洲

13,418

11

香港

13,220

12

韓國

10.046

13

台灣

10,037

14

義大利

9,867

15

荷蘭

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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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制度的前景與挑戰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這兩年,許多企業都被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弄得膽戰心驚,但這只是歐洲單一市場架構下,一項關於個人隱私權的規範而已。事實上,由於歐盟境內的市場規範日趨統一,你需要了解的絕對不只是GDPR,例如對品牌經營者而言,歐盟商標制度就是進軍歐盟市場前的必備知識。

正當美、中兩國的貿易戰前景未明的同時,另一個主要市場:歐盟的動作卻愈發積極。今年二月,歐盟與日本之間的經濟合作協定(EU-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正式生效,雙方取消對方超過90%以上進口產品的關稅,全球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區也於焉成形。

此外,經歷今年五月底的歐洲議會大選後,也在七月底正式任命前任德國國防部長馮德萊恩(Ursula Gertrud von der Leyen)為新一屆的歐盟執委會主席。在過往的政治經歷中,馮德萊恩曾以推動「歐羅巴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Europe)」作為職志,因此可以預期,待她於今年11月正式上任後,歐盟必將加速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整合速度。

其中,經濟上的整合進程最為亮眼。除了早已穩定運作的歐元體系,歐盟更大力推動「歐洲單一市場(European Single Market)」,使貨物、資本、人員、服務等四大商業要素,都能在歐盟境內自由流通。換句話說,歐洲單一市場政策的目的,不僅是各成員國的市場相互開放,而是進一步整合與消弭差異,建立涵蓋全歐洲的單一市場規範。

歐洲單一市場,加速歐盟境內經濟整合

在這樣的政策架構下,泛歐盟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也應運而生。在專利領域有歐洲專利局(EPO)主導的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而在商標與設計專利上,也有歐盟智財局(EUIPO,其前身為歐盟市場協調局OHIM)掌管的歐盟商標(EUTM)以及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

相較於單一專利制度因為英國脫歐與歐盟成員國立法延宕而尚未生效,歐盟商標制度早從1996年就開始實施,運作至今已超過20年。在這段期間內,除了網路泡沫、金融海嘯時期的申請量出現停滯,每年的申請量都呈現穩定增長,2018年的申請量就高達15萬件,而2019年統計至6月底,也已經有8萬件以上的申請量(圖1)。

圖1:2000年至今歐盟商標(EUTM)每年申請量
資料來源:EUIPO

歐盟商標申請國,仍以歐盟成員為主

不過,從申請國別來看,歐盟商標仍然大多是「自己人」在申請。舉例來說,前十大申請國中,只有三個國家不是歐盟成員國,其中甚至還包括位居歐洲正中心、與歐盟關係極為密切的瑞士,就連擁有多個世界級品牌的日本,也只排到第十三位,比波蘭和奧地利更低(表1)。

表1:2018年歐盟商標前十五大申請國(註:英國尚未完成脫歐程序,仍為歐盟成員國) 資料來源:EUIPO

排名

國家

申請量

歐盟成員國

1

GERMANY

22,002

YES

2

USA

17,440

 

3

CHINA

13,487

 

4

ITALY

12,967

YES

5

UK

11,223

YES

6

SPAIN

10,376

YES

7

FRANCE

8,821

YES

8

NETHERLANDS

4,992

YES

9

SWITZERLAND

4,274

 

10

POLAND

3,880

YES

11

AUSTRIA

3,486

YES

12

SWEDEN

3,385

YES

13

JAPAN

2,748

 

14

BELGIUM

2,592

YES

15

DENMARK

2,213

YES

之所以形成這種現象,部份得歸因於歐盟統合的經貿政策。正因為成員國間的商業障礙降低,業者經商更加便利,自然也刺激了利用歐盟商標在全體成員國進行布局的意願;但相反地,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或是對於制度不熟悉,也或是僅有對特定國家的商標布局需求,申請狀況並不顯著。因此,為了提升歐盟商標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歐盟智財局在其「策略規劃2025」白皮書中,特地強調與歐盟以外國家合作的重要性,例如五大商標局(TM5)。

但這並不是歐盟商標面臨的唯一挑戰。如同大多數的歐盟行政機構一般,歐盟智財局的執法工作也必須跟各成員國政府相互調和。以商標為例,歐盟商標的權利人即使取得歐盟法院的侵權勝訴判決,在現今的環境中,仍然得透過各國政府的協助才能實現權利,而且在歐盟單一市場的架構下,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可能分散在不同國家,使得權利的主張更加困難。此外,這份白皮書也點出,歐盟境內有相當大量的中小企業,但其中只有不到10%擁有專利、商標等智財權,顯見即使在歐盟境內,歐盟商標制度的推廣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但無論如何,歐盟商標制度的未來仍然值得關注。隨著歐盟單一市場相關法規的逐步完善,在歐洲的經商成本也會逐步降低,而且歐洲也是現今少數對貿易協定持開放態度的國家。因此,只要有意在國際市場上經營品牌,尤其未來有意進軍歐洲市場,都不能忽視歐盟商標制度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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