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辦、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十八個部門,前天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實施意見」(農林32條實施意見),持續推動豫台農業林業領域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台資企業參與河南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進一步促進豫台經濟社會深度融合。32條具體措施著眼開放發展和惠台便民相結合,在緊貼河南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布局的基礎上,充分釋放惠台紅利,堅定台企台胞投資發展信心。
32條實施意見具體措施重如下:(一)鼓勵台胞和台資企業參與河南鄉村振興戰略。包括:鼓勵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閒旅遊、觀光農業、精緻農業、體驗農業、特色小鎮等鄉村產業;鼓勵台胞和台資企業依託河南脫貧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鼓勵台資企業入駐鄉村產業示範基地,放寬入駐項目條件;台胞在河南從事農漁業生產,可與河南居民同等條件申請接受創業培訓等。
(二)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提供發展平台。包括: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申報新設台灣農民創業園,推動新設一批台灣農民創業載體,為台灣農民和青年在河南就業創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鼓勵和支持河南從事休閒觀光農業的台資農林企業,申報創建國家A級旅遊景區等。
(三)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提供要素保障。包括:台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在河南從事水利領域設備生產的台資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產品和技術申報納入「河南省水利新技術(產品)推廣名錄」,並通過「推廣名錄」提高科研技術成果轉化水準等。
(四)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提供優惠補貼。包括:符合條件的台灣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苗種場等,同等享受農業林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等。
(五)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從事農業領域生產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同等享受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河南優質台資農林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支持台資農林企業在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農產品期貨交易等。
(六)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做好其他配套服務。包括:台資企業可按規定與河南農墾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支持台胞、台資企業與河南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經營企業、協會合作,推介、銷售優質農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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