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 星期三

東南亞產能崛起:越南將成為另一個中國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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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第50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UPC 2023/06/01正式啟用 再談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
   
法規訴訟 胃酸抑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三):Altana Pharma AG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Fed. Cir.2009)
   
深入報導 東南亞產能崛起:越南將成為另一個中國廣東?
   
研發創新 《數位轉型專輯》-2 企業數位轉型經驗分享:群創光電及中光電智能物流
   
智財管理 《IP小辭典》專利權質權
   
 
UPC 2023/06/01正式啟用 再談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歐洲專利業界2023年的這個6月,熱鬧紛呈,藉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正式啟用的機會,再談一下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運作機制。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2023年6月1日正式生效,歐洲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同步啟用[1]。其中UPC這頭,一如先前預期,英國倫敦出缺後的UPC第三座中央分院確定落腳義大利米蘭[2],UPCA生效前的日出期間湧現大量Opt-out申請需求[3],同時在UPC正式開門運作後,果真也有不少人搶在第一時間遞狀[4],歐洲專利業界2023年的這個6月很是熱鬧。不過即使不準備主動興訟,建議仍應了解UPC如Opt-out、Protective Letter之類的防禦機制。

Opt-out登錄後仍可能有UPC程序

UPCA生效前,許多歐洲事務所的講座及說帖都強調並力推Opt-out:傳統歐洲專利(Classic European Patent,以下簡稱傳統EP)登錄Opt-out,可排除UPC作UPCA Article 32.1規定訴訟管轄法院的可能,避免在歐洲多國的專利權被一次KO。於是,眾多傳統EP所有權人風風火火搶在日出期間提交Opt-out申請,不過很多人都忽略了一點,一傳統EP即使完成Opt-out登錄,該傳統EP之後還是可能有UPC程序要跑。

在UPC針對特定傳統EP登錄Opt-out、聲明相關訴訟不以UPC作管轄法院,的確會為該傳統EP在UPC架起保護傘,但這把保護傘無法自動彈開第三方的專利撤銷(Revocation)攻擊。根據UPC程序規則(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Rule 48,Section 2規範的專利撤銷訴訟程序,准用Section 1侵權訴訟程序Rules 19-21除Rule 19.4之外的所有條文,而其中的Rule 19.1(a)規定,在原告發動攻擊後,被告可於1個月內提初步異議(preliminary objection),申明系爭專利適用Rule 5的Opt-out規定、UPC非適格管轄法院。

實事上,Opt-out申請送件無法提交所有權人文件資料,UPC處理Opt-out申請時也不會先核實申請人資格[5],因此,即使在UPC就一傳統EP登錄Opt-out後,第三方仍可對該傳統EP提出專利撤銷訴訟。當面對這種情況,傳統EP專利所有權人需依法回應、提出初步異議,才能令UPC確認對該傳統EP的專利撤銷訴訟不具管轄權。

換言之,Opt-out登錄後,不是就此與UPC程序絕緣,即使罕見,傳統EP所有權人還是可能碰上UPC專利撤銷訴訟,宜先做好心理準備,畢竟,一個月的反應時間不算特別充裕。

初步禁制令防禦減災工具:Protective Letter

對UPC訴訟戒慎恐懼的,除了擔心歐盟多國專利權一次團滅的傳統EP所有權人,還包括許多有歐盟業務、擔心一次在歐盟多國被認定侵權的大小企業,先前傳言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簡稱NPE)已相準UPC想大展身手,尤其引人憂慮。不過要是已知有被指控侵害特定專利專利權的風險,可能應開始研究UPC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簡稱PI)、保護狀(protective letter,簡稱PL)。

中歐時間2023年6月1上午9時起,傳統EP及UP所有權人可藉UPC訴訟程序在歐盟17國行使專利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依UPC程序規則Rule 212,UPC毋須聽取被告說法,即可下達初步禁制令[6],所以或許有被控侵權人是在法院初步禁制令送達、開始執行的當下才驚覺大事不妙,儘管此時仍有機會在30天內請求法官重新考慮,但與其被動回應,利用UPC保護狀預加防範,不僅能避免法官單憑對造一面之詞發布初步禁制令,並可爭取更多時間擴展抗辯論述。

依UPC程序規則Rule 207規定,任何有權於UPC具狀起訴者,若預判有可能被視為初步禁制令之類的暫時措施被告方,皆可先提UPC保護狀,陳明可能的起訴原告(若有明確的專利證書號,亦可加以提示)及規定基本資料,以各項事實及相關證據說明何以其產品未侵權、標的專利為什麼無效、為何不宜准發初步禁制令之類。如此一來,根據Rule 209.2(d),UPC法官遇有初步禁制令申請,即須查看是否有被控侵權方已先提交保護狀,若有,並應考慮是否邀請雙方當事人出席聽取雙方說法。

遞交UPC保護狀需繳200歐元規費,可在UPC存卷6個月,除非後續有人遞件請求UPC發布初步禁制令,外界無從事先得知有此UPC保護狀的存在。若期間無人申請發布禁制令,但判斷風險未解除,可在6個月期滿前加繳100歐元,延長存卷時間再6個月。只不過有歐洲事務所提醒,儘管UPC有此機制,如果保護狀未能提出有力的證據論點,貿然提出,也可能帶來反效果(法官可能想,被告方能提出的證據論點就只有這程度,那當然該准發初步禁制令)。[7]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35期:UPC 2023/06/01正式啟用 再談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備註:

1.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opens its doors!,請見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news/unified-patent-court-opens-its-doors。

2.請見義大利外交事務暨司法部官網2023年5月18日新聞稿,https://www.esteri.it/en/sala_stampa/archivionotizie/comunicati/2023/05/tribunale-unico-dei-brevetti-italia-otterra-sezione-distaccata-per-milano/。2020年初英國撤回UPCA批准文書,同年9月義大利即選定以米蘭為據點,積極爭取遞補倫敦空出的UPC一審中央分區法院位置,但義大利官網新聞稿僅提到,UPC米蘭中央分區法院將負責與該國Entrepreneurial System相關領域案件,究竟涵蓋哪些技術領域案件,仍有待未來釐清,且因需經UPCA成員國通過修訂UPCA,UPC米蘭中央分區法院開始運作的時間未定,原交由UPC倫敦中央分區法院審理的國際專利分類A類及C類案件(即化學、冶金以及人類生活必需品),之前已宣布先交UPC法國巴黎及德國慕尼黑中央分區法院接手,詳情請參UPC官網2023年5月16日新聞稿,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news/decision-provisional-distribution-actions-related-patents-ipc-sections-and-c-pending-central。

3.請參考UPC官網新聞稿: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news。UPC送件案管平台CMS因海量Opt-out送件查詢作業速度緩慢,官方先在2023年5月17日預告可能限制部分類型送件流量,23日證實開始限制部分與外部使用者抓取訊息相關的非重要CMS功能,並暫時關閉所有Public API,同時於25日提醒僅於UPC公告情況下可提交紙本文件。

4.Update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MS,請見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news/update-performance-cms。UPC雖未釋出正式統計數據,但中歐時間2023年6月1上午9時甫經啟用,UPC旋即再為該院送件案管系統CMS反應速度遲緩發布公告,其程序需求可觀,由此可見一斑。

5.可參考UPC FAQ編號4.6說明,請見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faq/opt-out-0#faqs。

6.若拖延發布禁制令可能造成原告無以彌補的損失或被告有滅證之虞,可能強化UPC發布單方禁制令的傾向,但非UPC程序規則Rule 212規範的先決要件。根據報導,有德國、荷蘭籍UPC法官鼓勵使用這類暫時措施,尤其遇有時間急迫性的案件,未聽取被告說詞即慷慨准發初步禁制令的機率不低。可參考UPC Protective Brief – why implementers should consider it,請見https://www.bardehle.com/en/ip-news-knowledge/ip-news/news-detail/upc-protective-brief-why-implementers-should-consider-it。

7.Protective letters under the UPC system,請見https://www.taylorwessing.com/en/insights-and-events/insights/2023/05/protective-letters-under-the-upc-system。

 
胃酸抑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三):Altana Pharma AG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Fed. Cir.2009)
筆者以三篇系列文章方式詳細介紹胃酸抑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本文為第三篇:Altana Pharma AG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Fed. Cir.2009).[1]。(第一篇請見北美智權報333期《胃酸抑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一):Yamanouchi Pharm. Co. v. Danbury Pharmacal,Inc. (Fed. Cir. 2000). 》、第二篇請見《北美智權報334期《胃酸抑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二):Eisai Co. Ltd. v.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 (Fed. Cir. 2008).》)。

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梯瓦 (Teva)、太陽 (Sun)、及Kudco 學名藥廠 (以下合稱梯瓦學名藥廠) 因為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提出了胃酸抑制藥物Protonix �� (成分為泮托拉唑,pantoprazole) 的學名藥許可之簡易新藥上市程序 (ANDA) 。原告阿爾塔納 (Altana Pharma) 藥廠於是向美國紐澤西州 (the District of New Jersey) 的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被告梯瓦學名藥廠侵害了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中的藥物構造,並向地方法院聲請發佈初步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 。被告梯瓦學名藥廠則主張原告阿爾塔納藥廠的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中的藥物構造因顯而易見性而無效,地方法院採納了被告梯瓦學名藥廠所主張的顯而易見性抗辯,因此,否准初步禁制令的發佈。原告阿爾塔納藥廠不服地方法院的認定,所以提出上訴。

胃酸分泌及胃酸抑制藥物

胃部位於人體的腹腔中,其外層為胃壁,胃壁中有許多的胃壁細胞 (parietal cell) ,而胃壁細胞能藉由其上的氫離子幫浦 (Proton pump) 將氫離子分泌至胃部中,使胃部呈現酸性狀態以利食物的消化。當胃壁細胞的氫離子幫浦分泌太過旺盛時,就會造成胃食道逆流、胃潰瘍及十二指腸潰瘍等症狀。

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Proton pump inhibitors) 是一種能夠藉由直接抑制胃壁細胞上的氫離子幫浦,其藉由減少氫離子分泌至胃部來達到治療胃酸過多所造成的逆流及潰瘍症狀。臨床上使用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例如:奧美拉唑 (omeprazole,圖1) 、雷貝拉唑 (rabeprazole,圖2) 、蘭索拉唑 (lansoprazole,圖3) 、及泮托拉唑 (圖4)[2]。

由圖1至圖4的奧美拉唑、雷貝拉唑、蘭索拉唑、及泮托拉唑構造圖中,可知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具有共通性的構造 (圖5),此構造稱為Br�躪dstr�卌核心化學構造。Br�躪dstr�卌核心化學構造由圖5左至右分別是由苯并咪唑 (benzimidazole) 、亞磺醯基甲基 (sulfinylmethyl) 、及�紳r (pyridine) 三部分所構成。藉由在Br�躪dstr�卌核心化學構造上作不同的取代基修飾,可以得到不同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圖1 奧美拉唑的化學構造

圖片來源:George Sachs 等人之論文發表[3]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35期:胃酸抑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 (三):Altana Pharma AG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Fed. Cir.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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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產能崛起:越南將成為另一個中國廣東?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全球景氣的復甦,全球大廠紛紛相中亞洲供應鏈市場的多元背景,將產線設置於亞洲的情形日益俱增。KPMG、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及澳洲蒙納許大學馬來西亞分校(Monash University Malaysia)日前共同發布《亞太地區全球採購解密》,顯示大部分的產能流動發生在亞洲,其中55%集中在東南亞及南亞。KPMG安侯建業專業策略長池世欽認為,企業遷移產地至東南亞地區,最主要的原因是要避免過度仰賴單一市場製造,而越南是這波產地移轉最大的接收國家,發展速度超乎預期,堪比是十年前的廣東翻版……

《亞太地區全球採購解密》報告主要受訪對象是《財富》世界500強的跨國企業,其中超過75%為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這份報告分析了132家正在考慮或已經改變其供應鏈採購來源的企業,涵蓋2018年至2023年、共232個的產地遷移。調查數據顯示,大部分的產能流動發生於亞洲:55%在東南亞及南亞、6%在東北亞、17%在美洲,尚有12%在歐洲。企業遷移產地至東南亞地區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避免過度仰賴單一市場製造。

圖一、2018年至2023年企業搬遷分佈

圖片來源:KPMG《亞太地區全球採購解密》報告

過去三年間,中國的進出口成長速度約為全球平均的五倍之多。即使在全球皆面臨外來直接投資(FDI)萎縮的情況下,近年中國的外來直接投資熱度依舊不減,證明中國強大的拉動因素(pull factors),也迫使企業在中國接連擴展。

隨著全球景氣的復甦促使需求量增加,各大廠家紛紛相中亞洲供應鏈市場的多元背景,決定將產線設在亞洲的情形日益俱增。池世欽指出,儘管受到疫情影響,中國的貿易市場地位仍然難以動搖,特別是在科技產品的市佔率連連攀升,諸如機械和設備、智慧型手機與筆記型電腦,以及新興的綠色科技產品等。不過,疫情與地緣政治情勢帶來的考驗,迫使企業重新思考其全球供應鏈的布局和經營格局,從何處取得原物料、乃至生產線的搬遷地都是跨國企業考量的重點。

而東南亞是亞洲第三大、世界第五大的經濟體,此刻正走向與中國相似的經濟成長路徑。其中,旅遊業可說是東南亞最舉足輕重的產業,目前正緩慢但穩健的朝著疫情前締造的4,000億美元紀錄前進,連帶加強了消費者信心,並促進東南亞整體區域經濟的繁榮。

已有超過五成(53%)的企業選擇將產線遷移至具備製造與生產相關基礎建設的國家。從產業的角度來看,從中國移往其他國家進行生產的產業以消費性電子產品為主,占35%,再來依序是家用產品13%、工業用品12%和汽車10%。然而,仍有其他的推動因素(push factors)與拉動因素影響企業產地搬遷的決策。根據統計,較為顯著的推動因素包括高地價、勞動力不足、疫情相關禁令及原物料短缺等,約占25%;而拉動因素則有優化供應鏈的契機(7%)、更接近消費市場(6%)、低廉的地價與勞動力(6%),以及稅賦優惠(5%),共計24%(詳見圖二)。

圖二、供應鏈市場遷移成因

圖片來源:KPMG《亞太地區全球採購解密》報告

蓄勢待發的越南

而在此波產地供應鏈遷移過程中,越南是最大的產地移轉接收國家(receiving country),也是唯一同時吸引高附加價值產業(電子、工業和零組件)和低附加價值產業(家居、服飾和鞋履)進駐的市場。由於中國傾向發展更多設計、品牌及研發等高附加價值的全球性商品,東南亞國家因而順勢接手不可或缺的基礎生產及組裝作業。池世欽分析,越南憑藉優惠的稅率及廣設工業園區吸引外來投資人,並在東南亞市場上脫穎而出,加上較不受地緣政治風險影響,以及低廉的土地與勞動力,也是越南吸引企業入主的關鍵因素。

從許多方面來看,越南與廣東非常相似,只是越南發展程度晚了近十年。事實上,越南2021年的人數規模、人口組成及最低薪資水準,皆堪比2011年的廣東。在2022年第一季,越南的出口量已超越深圳,比先前預估的時間更提前,顯示越南正以驚人的速度轉型蛻變。十年之內,越南出口項目從原本以農業和服飾,變成以電子零組件及電腦設備為大宗,儼然成為生產手機與通訊設備的前鋒,並且正在快速形成一個大型的中產階級消費市場。

不過,池世欽也提醒,台商前往越南投資需要特別留意,越南為了遵循「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CPTPP),2024年將面臨薪資調升導致成本上升的壓力。雖然越南在基礎建設與勞動力強韌度的面向上持續精進,但因鄰近中國這個世界工廠,越南在扮演亞洲供應鏈市場方面,仍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亞洲新興市場發展值得期待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最新預測,亞洲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今年的經濟成長速度將比全球平均水準高出20%,儘管近期全球經濟仍受多方因素干擾,但亞太地區的經濟成長仍值得期待。企業在搬遷或轉移產能至一個全新的國家時,關鍵考量因素為運輸成本、交貨可靠性、供應方量能及供應商財務穩定性,為擴展國家經濟,政府應持續實行各項有效措施、優惠稅率與配套規劃,以吸引更多製造商、供應商、品牌商與投資人的注入,並為企業尋求人才和勞動力。

資料來源:

《亞太地區全球採購解密》,KPMG,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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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轉型專輯》-2 企業數位轉型經驗分享:群創光電及中光電智能物流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本刊《數位轉型專輯》第1篇文章《我國數位轉型最大隱憂:台灣企業對數位顛覆強度的認知遠低於全球水平》可以發現,在面對數位轉型的挑戰時,台灣產業對數位顛覆衝擊的感受程度遠低於全球水平,從而欠缺推動及執行的意願。然而,台灣的製造業卻是例外,從智慧製造到邁入工業4.0,台灣製造業中的中、大型廠商不僅緊隨全球數位轉型的腳步,有些甚至已超越;其中,高階管理者(C-suite)的認知、策略及參與執行至關緊要。作為《專輯》的第2篇文章,本文分享了台灣中、大型企業的數位轉型經驗,期可產生母雞帶小雞的效應,喚醒產業生態鏈中中小企業的轉型意識。

從左至右: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暨營運長楊柱祥、Google Cloud臺灣業務副總經理陳名璋、清華大學執行副校長簡禎富講座教授、中光電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宗彥、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數位轉型服務執行副總經理許梅君

攝影:李淑蓮

因應近年來智慧製造與數位轉型成為全球製造業持續關注的重點議題,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14日與Google Cloud臺灣、國科會人工智慧製造系統(AIMS)研究中心共同舉辦《永續製造藍圖:以科技賦能的韌性供應鏈》研討會。會中,群創光電及中光電智能物流以企業身份分享了數位轉型經驗,極具參考價值。

群創光電總經理楊柱祥談企業數位轉型:1. 找老師、2. 找標竿、3. 決心貫徹

由世界經濟論壇(WEF)所推動的「全球燈塔工廠網路認證」專案作為全球製造業的標竿,目前即約有120座標竿工廠入列。群創光電作為全球領先的顯示科技大廠,一直致力於推動數位轉型和永續發展,並在2021年成為台灣第一家獲得WEF「燈塔工廠」認證的面板廠。群創在2021年法說會的簡報中,即有一個單元強調「雙軌轉型 – 數位化決策」(圖1)。

圖1. 群創光電強調「雙軌轉型 – 數位化決策」

圖片來源:群創光電2021年下半年法人說明會簡報,2021年8月6日

在2022年,群創進一步擴大了數位轉型的範疇和深度,強調產品設計生命週期和產品交付生命週期的優化,全面涵蓋端到端價值鏈,實現綠色設計、低碳生產和低碳物流;也將於今(2023)年完成架設ESG數字管理平臺,由自身優勢找出淨零的最佳解決方案,確保公司永續方向符合趨勢,並承諾加入SBTi減碳目標計畫,制定減碳路徑,引領供應鏈關鍵供應商共同減碳,進而將ESG策略與業務運營相結合提升綜效。

當被問到「邁向智慧工廠,或是在打造企業韌性的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什麼?」時,群創光電總經理暨營運長楊柱祥表示,在數位轉型的過程中,需要有「老師」,雖然剛開始都在摸索,但是大方向一定要對,所以楊柱祥第一件事就是找專家、第二個件事就是找標竿,去思考就別人做得到的,我們要怎麼做?

像鴻海是群創的股東,於是便去問鴻海他們在數位轉型方面的經驗;接著群創再找他們的客戶請教,而群創的客戶德國西門子為全球工業4.0的領先者,便成為了最好的請教對像。有一次與西門子開會,在簡報及討論結束後,西門子的代表跑過來和楊柱祥說:「我們以為工業4.0是我們德國人日耳曼的驕傲,現在才發現原來在你們臺灣落實得很好。」這對群創來說,是相當正面的肯定。

楊柱祥回憶在轉型初期,由於台灣比較善長硬體,也就是萬機聯網的概念,早期強調的是智慧製造。然而,楊柱祥意識到如果不進行數位轉型,企業可能沒辦法在未來競爭中活下去,因此群創在進行數位轉型時,不是由資訊長領導、也不是由製造長領導,而是由總經理本人親自領軍。當時成立推動小組,一個一個去管、去盯;也唯有這樣的督導才能讓企業往前推進。楊柱祥表示,因為涉及流程的改變,因此領軍的人必須是對公司業務最熟悉的,知道公司那裡有問題,不能隨便指派一個部屬來負責。

最後,楊柱祥強調讓自己有信心也很重要。以爬山為例,先從簡單基礎的開始,慢慢再把難度提升,最後才挑戰玉山,這樣子整個團隊的士氣便會拉上來。

中光電智能物流董事長林宗彥:資金和人才是中小資業面對數位轉型時的最大痛點

中光電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宗彥指出,智慧工廠透過物流解決方案和AI技術之應用,提高生產效率、優化資源利用和實現永續發展。自主導航機器人(AMR)主要應用於自動搬運,環境監測系統部署和無塵室,藉由先進的系統化導航和自主決策功能,提高搬運效率,減少碳排放,提升工作效率並達成環境友好之目標。另一方面,透過環境監測系統,結合物聯網(IoT)技術和AI分析,可即時監測生產環境的溫度、濕度和氣體排放等因素,提高安全性、可靠度和良率;在無塵室中則實現精確控制和即時監測,提高產品品質和生產效率。智慧工廠物流解決方案可提供全面的生產、銷售和供應鏈分析資料,以協助經營階層制訂更有效的業務策略與營運方針。

當被問及中小企業在數位轉型中遇到的痛點及挑戰時,林宗彥表示,談到數位轉型大家都想做,因為大家都看到成果,可是,在談到投資的時候,大概有一半以上都會卻步。最主要有2個原因,一個是投資金額,另一個原因則是在實際操作上沒有那麼多IT(資訊技術)人員,沒有那麼多自動化工程師來處理自動化的工具。因此必須要提供一個比較緊密的解決案給這些中小企業,也就是說把解決方案打包,包裝成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讓廠商打開、安裝後,即可快速使用。但必須注意的是,規則設定之後即不能隨意改變,就如同所有自動化設施一般,如果隨心所欲的改變,那即便是AI也是無解。此外,在替中小企業打造自動化方案時,耍儘量利用現有設備,不宜在初期即大量投入在改造或建設新系統。

【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35期:《數位轉型專輯》-2 企業數位轉型經驗分享:群創光電及中光電智能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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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數位轉型專輯》-1 我國數位轉型最大隱憂:台灣企業對數位顛覆強度的認知遠低於全球水平

《數位轉型專輯》-3 勤業眾信執行副總許梅君談企業數位轉型3大挑戰

 
《IP小辭典》專利權質權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拿來設定質權,也就是專利權人做為債務人,為使其債權人的債權能獲得擔保,而將專利權設定權利質權,將來債權人就該專利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要將專利權設定質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而當質權設定原因消滅時,則可辦理「專利權質權塗銷登記」。

根據《民法》第900條[1]規定,「權利質權」指的是「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因此權利質權之標的物,必須為可讓與的財產權,專利權即屬於可以權利質權的其中一種標的物。

當專利權為共有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非經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設定質權。專利權之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亦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若以專利權為標的設定質權,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質權人不得實施該專利權。

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

申請專利權質權登記,得由質權人(指占有質物的債權人)或出質人(將質物交給質權人,供作該債權擔保的人)單方提出申請。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妥申請書及專利證書、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質權設定登記: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1份。

2.申請質權變更登記:變更證明文件1份。

3.申請質權塗銷登記:債權清償證明文件、質權人同意塗銷質權設定之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1份。

專利權質權設定之收費標準

申請專利權質權設定登記,每件申請費為新台幣二千元;申請專利權質權消滅登記,每件新台幣二千元[2]。申請專利權質權之其他變更事項,每件申請費為新台幣三百元[3]。

在設定專利權質權登記時,若為衍生設計專利、聯合新式樣專利,須與母案一併辦理質權登記。衍生設計專利案應逐案辦理質權登記,並檢送申請書、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1份及質權登記規費;聯合新式樣專利案同樣也要逐案辦理質權登記,並檢送申請書、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1份,但無須另外繳納質權登記規費。

專利權質權塗銷登記

若因質權設定原因消滅,欲辦理質權塗銷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規費、債權清償證明文件,或質權人同意塗銷質權設定之證明文件,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即可辦理塗銷登記。

【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35期:《IP小辭典》專利權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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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IP小辭典》商標質權

資料來源:

1.智慧財產局:何謂專利權質權登記?應如何辦理?(2022/12/26更新)

2.智慧財產局:專利權質權登記申請書申請須知。

備註:

1.民法第900條。

專2.利規費收費辦法第7條。

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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